生成式AI產生的內容有著作權嗎?【AI著作權】

生成式AI產生的內容有著作權嗎 ?

生成式AI產生的內容有著作權嗎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12年06月16日經授智字第11252800520號函意旨,模型開發者蒐集資料訓練模型,用戶輸入指令後模型生成內容的生成式AI(Generative AI),如果使用者只是由單純下指令,並由AI自動產生的內容,由於該內容缺乏人類投入精神上的創作,因此不具有著作權。舉例來說,大雄想要創作2024年農曆新年的祝賀圖,無奈缺乏靈感,於是大雄就在生成式AI軟體輸入「龍 祝賀」後,生成式AI透過內建模型資料庫自動運算產生的「龍 祝賀」圖片,就算跟別人的圖片都不一樣,由於不是大雄投入精神上的創作,大雄並不具有該圖片的著作權。

此外,由於生成式AI模型開發者可能是蒐集他人資料(如:其他創作者的圖片、聲音、影像)來訓練模型,再由此蒐集的資料產生內容,如果AI使用者使用該產生的內容,去從事其他商業等活動,可能會「重製」他人著作,且因未經原著作人同意,而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疑慮(重製他人著作,是否有著作權,則屬於另一問題:衍生著作定義?怎樣會侵權?【不可不知】)。因而,AI的使用者最好還是選擇具資料庫內容具有第三方著作人授權、使用著作權已過期的創作來訓練的生成式AI,來創作內容!

生成式AI也許具有創作能力,或許也能在所謂的「創作比賽」中獲得獎項。然而,生成式AI還是無法和人類一樣,具有無比精彩、強大的「想像力」、「創作力」。畢竟,如果AI真的比較厲害,何須要由人類給予資料「訓練」?古今膾炙人口、各種經典的智慧財產創作,還是由人類完成,而且在完成前,這些創作者不曾依賴所謂「科技」,上帝賦予我們創造力,是無可取代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12年06月16日經授智字第11252800520號: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AI與智慧財產權疑問,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112年6月5日致法務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及該部法檢決字第11200129920號移文單辦理。二、近期常見之生成式AI模型(如:生成文字之ChatGPT、生成圖像之Midjourney及生成影片之Pictory),通常係由模型開發者先蒐集提供大量資料予模型訓練學習,訓練完成後經一般用戶輸入指令關鍵字,由該模型自主運算生成文字、圖像或影片內容,合先說明。
三、在蒐集資料訓練AI模型階段,訓練資料如受著作權法保護(下稱原始著作),會涉及「重製」原始著作之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如未取得同意或授權,原始著作之著作權人(以所詢之「原作者」稱之)得依現行著作權法向司法機關舉證維權,例如在美國已有圖庫公司GettyImages向開發生成圖像AI模型StableDiffusion之StabilityAI公司提起侵權訴訟,其證據之一係AI生成內容含有該圖庫公司之浮水印。據了解我國尚未有類似訴訟案件,可持續觀察國內外之司法實務發展。
四、至利用生成式AI模型生成內容者(以下稱「AI利用人」)部分:
(一)AI利用人如係單純下指令,並未投入精神創作,由生成式AI模型獨立自主運算而生成全新內容,該AI生成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在AI模型依AI利用人指令自主運算生成內容之階段,如AI生成內容僅係將訓練資料中之原始著作予以重製再現之情形,AI利用人如將該AI生成內容作後續商業利用(例如:將AI生成圖像印製海報販售),亦會涉及原始著作之「重製」等利用行為,建議AI利用人先向AI模型之開發或管理者釐清有無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及得否轉授權第三人進行商業利用,以免產生著作權糾紛。
五、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仍須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