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有幾天? 2022產假有薪水嗎?

產假有幾天 ?

不論是企業主、HR、勞工常常問:「 產假有幾天 ?」依照勞基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法定的產假(未流產)原則上是8個星期。

而依照前勞動部的見解,如果要在產前四週請產假也是可以的(例如:103年11月30日生產,103年11月10日先開始休產假)。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月18日台(88)勞動三字第000246號函釋:
「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

※溫馨小叮嚀:
產前如果要檢查懷孕狀況,另可請「產檢假」,相關規定可參考另一篇文章:產檢假可以請幾天?孩子的爸可以請產檢假嗎?

而如果是懷孕前有安胎需求,則可請「安胎假」,相關規定可參考另一篇文章:安胎假可以請幾天?雇主不准安胎假有甚麼處罰?

 

流產也有產假可以請!流產的 產假有幾天 ?

現代人工作壓力大或因其他意外,難免會流產,此時,女性勞工就算流產,也可請產假。而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謂「流產」,是指懷孕20週以下所產出的胎兒。

性別工作平等法也跟據不同情形的流產,保障女性勞工可以放產假來恢復身心健康,來規定 產假有幾天 。

【類型1】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可放產假5天。

【類型2】懷孕2~3個月以上流產:可放產假1星期。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函
「一、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年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始兒為『流產』。」

產假的計算是依歷連續計算,期間內如果有包含假日,不扣除

產假是依法是連續計算的,不會因為期間包含假日在內而延長唷!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6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台勞動三字第01425號函釋
「勞基法第50條所定之產假旨在保護母性之健康,該假期內如遇星期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無庸扣除」

沒有結婚也可以請產假

是的,產假畢竟是讓媽媽可以有休息的時間,恢復身心健康,所以是以「有無分娩或流產的事實」來認定,跟有沒有結婚、婚姻有效與否都無關唷!

★內政部民國73年10月19日(73)台內勞字第264965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分娩產假及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假,係以事實認定為準,不論已婚或未婚。」

產假
未婚也能請產假

雇主不能因為勞工請產假而記缺勤或不給全勤獎金

勞工請產假,雇主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按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5778號函釋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為勞動基準法第50條所明定,乃女工應有之合法權益,不應視為缺勤其原有之全勤獎金自應照發」

請產假有薪水嗎?

如果不是流產,請產假是有薪水的,是依照女性勞工的受雇期間不同而有不同規定:

【類型1】女性勞工受雇滿6個月以上:產假期間可領全薪,依勞動部函釋,月薪制勞工的給薪方式為: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就是用平均工資去算。

【類型2】女性勞工受雇不滿6個月以上:雇主可以只給半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2項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動部民國103年10月0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令: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所稱『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指該女工分娩前一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並自即日生效。」

但是,如果是因為流產而請一星期或五日的產假,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未規定雇主要給薪,所以雇主是可以不給薪水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1年07月10日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函: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07.10.勞動三字第0九一00三五一七三號函)」

 

雇主違反不給請產假的罰則

如雇主不給請產假、把產假單作勞工缺勤處理、因為勞工請產假就不發全勤獎金、或給予較差的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勞工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檢舉,若經調查屬實,雇主會被罰2萬到30萬以下的罰鍰,並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被限期仍不改善的話,可以按次處罰,雇主不可不慎,勞工也要知道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配偶也有陪產假唷!

媽媽生小孩辛苦,爸爸在媽媽生產時,別忘了自己可以請陪產假陪伴老婆唷!

關於陪產假,請參考另篇文章:陪產假最多可以請幾天?陪產假有薪水嗎?

 

上帝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耶利米書 1:5)

每一個胎兒都是上帝所造,在出生之前上帝都已曉得、看顧,勞工為了要生產這個上帝所看為重要的胎兒,可以請產假,雇主則要讓勞工請產假,畢竟,有美滿的家庭,才有好的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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