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問題】無薪假(減班休息),薪資怎麼給?

【企業法律問題】無薪假減班休息 ,薪資怎麼給?

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環境不景氣,企業想節省成本,從人力下手是最快的,然而,關於無薪假的規定又是如何呢?無薪假減班休息 ,薪資怎麼給? 以下扼要介紹無薪假的注意事項:


企業法律問題 無薪假(減班休息),薪資怎麼給

【問題】:無薪假要得勞工同意嗎?勞工如果沒表示意見,是否等於同意放無薪假?

【答案】:是的,公司如果要放無薪假,一定經勞方同意,最好是勞方簽署「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比較不會產生爭議。而就算勞工當下未表示意見,也不代表勞工默認同意無薪假唷!因此,企業一定要徵得勞工的同意!

【函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在的勞動部)民國98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前開協商變更勞動條件雖非以書面為要件,惟勞工保持沉默未即表示異議,亦難逕認默示同意;如生爭議,雇主應負舉證責任,雇主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仍難認其排定之『無薪休假』業經勞工同意,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問題】:雇主如果未經勞工同意,擅自放無薪假,會有甚麼罰則呢?

【答案】: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係屬無效之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勞動主管機關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也可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發給資遣費。另如要求勞工補服勞務,致有延長工時的情況,如未給付加班費,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問題】:公司要與勞工協商無薪假(減班休息),減班休息減少的要怎麼計算?有無計算方式?還是只要勞僱雙方協議即可?

【答案】:減少的工資要按比例(例如天數)計算,不可以任意扣發工資。而且,就算扣減的比例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如果是 「 按月領取固定薪資者 」 ,雇主當月還是要給該勞工最低基本工資,才合法唷!此外,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及工資,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

【函釋】按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4月24日勞動2字第0980070071號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所謂依比例減少工資為按勞工實際月薪換算一日薪資所得,依減少工時日數扣減,以勞工月薪3萬元舉例,一日薪資應為1千元(30000/30=1000),若減少工時日數為5日,僅可扣減5000元,勞工時領薪資應為2萬5千元;並注意減少工時後薪資若低於基本工資,仍應給予基本工資

【問題】: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需要等勞工局公文回復才可以實施?另最晚何時要通報?

【答案】:勞資雙方如協商減少工時,最快於勞工簽署同意書當天開始即可實施,無須等勞工局回文。惟事業單位如事前並未取得勞方同意,而片面施行減薪、無薪假,係屬單方面變更契約,未經勞資雙方同意,或雖勞資雙方同意但協議書內容違反法令強制規定,皆屬於無效變更,沒有效力。

目前未規定事業單位需幾天前辦理通報作業,惟仍建議事業單位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後盡速辦理通報,俾利確協議書是否符合「因應景氣影與勞工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許多企業主常常詢問無薪假該怎麼放、薪資該怎麼給,如果勞工仍然願意上班,雇主任意放無薪假因此扣發工資,勞工可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的,不論是企業、勞工都要注意唷!如果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強烈建議一定要詢問各地方勞工局或詢問律師唷!

疫情當前,懇求國民們團結一心,一起共體時艱,並祈求耶穌快快讓疫情過去!

靠山山倒,靠人人倒,只有上帝是我們永遠的保障,聖經詩篇18篇2節告訴我們:「耶和華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上帝,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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