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規定? 【成年是幾歲】

民法成年 是幾歲?

民法成年是幾歲?依民國110年1月13日最新修正的民法第12條規定,111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 是18歲。因此,18歲的自然人就是民法定義的成年人。

民法第12條(成年的定義):「滿十八歲為成年。」

★民法第12條修法理由(110.1.13):
「原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乃於十八年間制定並施行,迄今已施行約九十一年,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本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又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多定為十八歲,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亦於二○一八年將成年年齡自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民法成年
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成年

 

民法成年意義

當滿18歲的自然人符合 民法成年 規定,有甚麼意義呢?凡滿18歲的成年人,如果沒有受到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就不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在民法上變成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需要對於自身私法上的法律行為獨立負責。所以,18歲的生日是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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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
成年後,原則上就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

聖經:「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雅各書1:5-7)

成年後,責任更大,需要更有智慧的生活,求賜予智慧的神,祝福每一位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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