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給扶養費去哪間法院提告?【管轄法院】

父母不給扶養費去哪間法院提告?管轄法院?

父母協議離婚後,本來都說好且也白紙黑字寫下雙方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數額(延伸閱讀:父母離婚子女扶養義務?【離婚扶養義務】)。哪知,與孩子不同住的一方竟然開始不給扶養費,導致同住方的父或母必須獨自支出孩子的養育費用,經濟上陷入困難…,此時,如果孩子的父母溝通無效,也只能上法院請他方支付扶養費。而 父母不給扶養費去哪間法院提告 ?管轄法院成了首先要了解的問題。原則上,如果父母一方不給他方孩子的撫養費,屬於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2款所定家事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125條規定,他方應該在未成年子女的住所(戶籍地)或居所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而如果向錯誤的法院提告,法院還是會協助將案件移轉管轄給正確的法院,只是時間上就會再增加一些,如果可以,還是盡量第一次就選對法院提告,以免白白流逝時間!

那如果,前配偶對方不付扶養費,我可以不讓他看小孩嗎?關於此問題,延伸閱讀:不付扶養費 ,就不能看小孩嗎?【破解迷思】

面臨種種困難,你/妳或許很無助,但我們可以選擇不再倚靠我們自己或身邊的人、事、物倚賴神,聖經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哥林多後書12:9),當你/妳願意接受主耶穌作為生命中的主,你/妳不再是一個人,一切會變得很不一樣!

「按家事事件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家事事件法第2條定有明文。復按關於親屬間扶養請求事件,專屬受扶養權利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125條第1項亦有明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70號民事裁定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