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 是什麼?配偶特留分?【女兒特留分】

為甚麼要了解 特留分 ?

早在2、3000年前,聖經提到:「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篇 90:10)。也許現代醫療比較發達,但人的壽命了不起再多延長30年至120歲而已。換句話說,我們離死亡,其實非常接近。而當我們死後,生前累積的財產如何分配給繼承人,時常引發「家族糾紛」,如果我們不諳法律,做出違法的分配,後代子女可能還要透過爭頌來解決我們所製造的問題。從歷史上來看,遺產一旦需要爭訟,很難以期待後代彼此心平氣和、不生裂痕或傷害。因而,正確的了解遺囑以及「 特留分  」的概念,絕對是每一個人必知的課題!

相關文章:【遺囑專欄1】為甚麼你該寫遺囑?

特留分 是什麼 ? 特留分就是最低法定應繼分!

特留分是什麼呢  ? 被繼承人在生前雖然可以利用遺囑的方式指定各繼承人應繼分,但遺囑人所指定的應繼分比例,是有最低比例的限制,而這個最低比例就稱為「 特留分 」(也就是最低法定應繼分)。人雖然有用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的自由或權利,但法律為了兼顧繼承人的生活保障,基於衡平的法理設立特留分的制度。不過,人如果有拋棄繼承或有失去繼承權(例如:子女有不孝而遭父母剝奪繼承權的情況,延伸閱讀:不孝剝奪繼承權【兒女不孝】)時,就會一併喪失擁有特留分的權利。

如果對於應繼分概念不了解,可延伸閱讀以下文章:

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比例?【 民法繼承必知】

特留分
特留分就是繼承人可以繼承的最低比例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01號民事判決(節錄):
「查所謂特留分,係指在尊重被繼承人之自由處分遺產意願下,得降低特定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但不得低於法律所保障之最低比例,亦即指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

各順位繼承人的 特留分 都一樣嗎?

不是的,各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來說,難免有親疏遠近,所以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法律規定並不相同。

相關文章:繼承人順位?法定繼承人有哪些?【繼承遺產】

兒子或 女兒特留分 是多少?

按照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子、女兒)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50%(二分之一)。所以,如果兒子或女兒沒有喪失繼承權的話,兒子或 女兒特留分 是其應繼分的1/2,這是身為父母要知道的,嫁出去的女兒依法對遺產還是有特留分可以繼承!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01號民事判決(節錄):「查所謂特留分,係指在尊重被繼承人之自由處分遺產意願下,得降低特定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但不得低於法律所保障之最低比例,亦即指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依民法第1223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特留分
女兒也有特留分!

父母特留分是多少?

如果父母是繼承人的話,按照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2款規定,父母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配偶特留分 是多少?

如果配偶是繼承人的話(有配偶且配偶沒有法定喪失繼承權),按照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3款規定,配偶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兄弟姐妹特留分 是多少?

如果兄弟姐妹是繼承人的話,按照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4款規定,兄弟姐妹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

祖父母特留分 是多少?

如果祖父母是繼承人的話,按照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5款規定,祖父母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

法條附註(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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