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面被剝奪的法律責任【侵害人格權】

最後一面 被剝奪憤而提起訴訟

實務上有一案例:有子女主張,爸爸過世後,爸爸的配偶、其他子女聯合隱瞞爸爸死訊,未通知自己及其他子女,就迅速辦理辦理告別式,訃文亦沒記載自己的姓名,且自行火化爸爸的骨灰隨便安置在跟爸爸生前的身分地位顯然不相符的靈骨塔,之後受到通知死訊的通知,這些沒被通知的子女因為無法參加家祭、公祭及辦理喪事(見爸爸 最後一面 )受有精神損害,並提起訴訟向這些隱瞞爸爸死訊的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此官司一路纏訟三審直到最高法院。

最後一面
最後一面被剝奪,提起訴訟?

無正當理由不讓繼承人見爸爸的 最後一面 ,屬侵害繼承人的人格權

最高法院認為,被繼承人(爸爸)的遺體,屬於繼承人(如:子女、配偶)的公同共有物,而且基於我國社會風俗、孝道倫理等觀念,子女對於過世的父母有慎終追遠、思念愛慕、盡到孝道的情感、自我實現,這些屬於維持子女人性尊嚴的「人格法益」,如果無正當理由沒通知子女就把爸爸草草下葬,那無異是剝奪子女慎終追遠、思念愛慕的情感,屬於違法侵害子女的人格法益(構成侵權行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99號民事判決:
「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人格權,係以人格為內容之權利,以體現人性尊嚴價值之精神利益及人格自由發展之價值理念,人格自由發展在使個人能夠實現自我,形成其生活方式。被繼承人之遺體非僅係繼承人公同共有之物,對繼承人子女而言,尚具有遺族對先人悼念不捨、虔敬追思情感之意義。基於一般社會風俗民情及倫理觀念,子女對其已故父母之孝思、敬仰愛慕及追念感情,係屬個人克盡孝道之自我實現,以體現人性尊嚴價值之精神利益,自屬應受保護之人格法益。倘繼承人子女因他人無正當理由未予通知即擅自處分其父母遺體火化下葬,致其虔敬追念感情不能獲得滿足,破壞其緬懷盡孝之追求,難謂其人格法益未受不法侵害。」

最後一面
最後一面屬維護子女盡孝道、慎終追遠、敬仰愛慕的人格法益

無緣見父母 最後一面 會抱憾終身

最後一面,不論對於至親或往生者的親朋好友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親自見到「往生者本人」的最後機會,如果無緣,那可能是遺憾終身、一輩子忘不掉的!更別說如果被繼承人被草草下葬(如:下葬的地點繼承人未形成共識、地點對於部分繼承人不便等)、那無疑會造成更多的家族糾紛。

因此,如果你有較為複雜、難以處理的家庭關係,而且你也預見將來兩方甚至多方可能發生衝突,為免自己死後造成家族紛擾、子女配偶對簿公堂,可以考慮擔任其中的溝通橋樑,緩和兩邊、多邊關係,並以遺囑的方式事先規劃自己死後的喪葬事宜,相信愛自己的子女配偶,在您死後,仍會遵守您的遺願,減低因爲自己身後事宜而發生衝突的機會。

參考文章:【遺囑專欄1】為甚麼你該寫遺囑?

耶穌死後復活,賜人永生!

聖經記載,耶穌死後,門徒及喜愛的耶穌的民眾都痛哭、哀傷,因為他們以為再也見不到耶穌了,但耶穌復活離開墳墓,顯現給他們看,讓人對於死亡,不再是絕望,因為如果藉著耶穌,死後仍能再相見,死亡的最後一面,不會是人與人的最後一面

馬可福音第16章: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他們來到墳墓那裡,
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輥開呢?」
那石頭原來很大,他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輥開了。
他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那少年人對他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安放他的地方。
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說:『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正如他從前所告訴你們的。』」
他們就出來,從墳墓那裡逃跑,又發抖又驚奇,什麼也不告訴人,因為他們害怕。
耶穌顯現與抹大拉的馬利亞看
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
他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
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卻是不信。
耶穌數次向門徒顯現
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他們就去告訴其餘的門徒;其餘的門徒也是不信。
門徒奉差譴
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聽。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主被接到天上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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