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自書遺囑見證人】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聖經說:「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各書4:14),提醒我們生命掌控者不在自己,有沒有明天、明天會如何我們無法知道,如果知道行善而不去行就有罪了,人要及時行善。近來,有越來越多的民眾知道在生前預先撰寫遺囑的好處,因而有想要動筆寫遺囑的念頭(延伸閱讀:【遺囑專欄1】為甚麼你該寫遺囑?)。不過,或許許多民眾腦中會浮現一個疑問: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 畢竟,遺囑這種事情屬於比較不適合公開,會有不想讓其他人知道的顧忌存在。幸好,依照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因此,如果自己動筆寫的自書遺囑並不用有見證人才會有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家上更(二)字第2號民事判決(節錄):「而所謂自書遺囑之法定要件係應由遺囑人自行撰寫,並記明年月日及親自簽名,以確定為遺囑人之真意。」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自書遺囑見證人 不是法定要件!

自書遺囑見證人 是否毫無用處呢 ?

儘管網路上存在遺囑的範本,但遺囑畢竟屬於人生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有些民眾為求慎重,會向律師諮詢遺囑撰寫的方式及遺囑分配財產的有效性、了解可能面對的風險等,並請律師一併擔任「 自書遺囑見證人 」,有律師擔任遺囑見證人的好處、優點是,將來如果不幸因遺囑有效性遭到質疑(遺囑人明明撰寫遺囑時的行為能力、精神狀態正常,卻被其他繼承人挑戰是否失智或能否有效行為能力撰寫遺囑,因而在訴訟外、訴訟中產生爭執),而醫療等單位又無法提供相關意見時,此時律師作為見證人能出庭作證還原當初遺囑人撰寫遺囑時的過程,有助繼承人、法院釐清事實,且如果遺囑人確實撰寫遺囑時完全理解遺囑、撰寫遺囑行為的意義,那律師的證詞對於鞏固遺囑的有效性,會有相當的助益,協助貫徹遺囑人最後的心願、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