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裁判費 怎麼算?【遺產分割訴訟】

遺產分割裁判費 ,怎麼算?

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分割,成了繼承人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如果繼承人們無法達成協議,勢必要透過打官司解決。不過,打官司畢竟是原告要先繳給法院,如遺產比較龐大, 遺產分割裁判費 (訴訟費用),就要仔細計算了。

遺產分割裁判費
遺產分割,裁判費(訴訟費用),怎麼計算?

 

遺產分割裁判費 ,是以遺產總價額及應繼分等來計算

遺產分割時,依法必須要以「全部」的遺產來進行分割,但請求分割之人,畢竟不可能應分配到全部遺產,所以,依法在 遺產分割裁判費 (訴訟費用)的計算上,是以「因分割所受利益」為準,換句話說,可以自己的「應繼分」比例來計算(延伸閱讀: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比例?【 民法繼承必知】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A爸爸的遺產是3000萬元,有繼承人女兒C、女兒D、兒子女E,而繼承人每個人的應繼分是1/3。

此時,如果女兒C要起訴請求分割遺產,在第一審法院的「訴訟標的價額」計算上,就是1000萬元

【計算式:3000(萬元) × 1/3(每人應繼分)  =1000(萬元)】

準此,要繳給法院的裁判費則是:10萬元,而不是直接用3000萬元下去算裁判費!!

※關於裁判費的計算,延伸閱讀:打官司費用 怎麼算?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77條之11規定,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是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時,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均應以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既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則於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自應依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所占應繼分比例定之。」

遺產分割裁判費

遺產分割裁判費(訴訟費用),上訴後變更應受比例,也同樣計算

遺產分割訴訟,假設第一審原告主張應分配的應繼分是1/6,上訴二審時因為某些原因,主張應繼分應該是1/3才對,那第二審在計算裁判費(訴訟費用)時,會依照上訴時主張的1/3比例來計算徵收裁判費。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本件抗告人在第一審法院起訴時,原聲明請求判決分割兩造之被繼承人蔡裕鉉所遺如原裁定附表一所示之財產,由兩造即伊與相對人鄧蔡英美、蔡俊利、蔡竣傑、蔡濬湧、蔡意文、蔡美芳、蔡億德各按8分之1應繼分比例分配。嗣相對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變更聲明為請求判決分割如原裁定附表一、二所示之遺產,由伊與相對人蔡俊利、蔡意文三人平均分配。故抗告人之上訴利益額,應以其變更聲明後之遺產總額〔即原裁定附表一、二所示財產總額共新臺幣(下同)7,323,191元〕,按其主張得分配之比例(3分之1)計算之。」

 

遺產會造成紛爭,手足為此撕破臉,不值得!

聖經說:「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章8節

在律師執業的過程中,碰過大大小小的家族糾紛,都是因為遺產分配而撕破臉,此事不值得的,願我們都能彼此相愛,錢跟財產是一時的,家人或手足是一世的!

如果因爭產或其他因素,發生家庭暴力(不論是肢體上或精神上皆屬之),千萬要對施暴者的行為說不!如果好言相勸又持續發生,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保護家人!

延伸閱讀:保護令是甚麼? 保護令種類?【防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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