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脫產 誰舉證?【離婚前減少婚後財產】

離婚脫產 的舉證責任誰負擔?

【案例】:凱莉因為詹姆士外遇,想要離婚,詹姆士結婚後比凱莉賺的多很多,詹姆士為了防止離婚後還要給凱莉錢,所以積極把婚後所賺的脫產…,如果凱莉要追究脫產行為,將來在離婚的法庭上,誰來舉證詹姆士有脫產的事實?

【說明】: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如果日後要離婚,將來可能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需要給他方部分財產。要給財產的一方,有時會不甘心離婚後還要把部分財產給前妻或前夫,所以會計畫在離婚前積極減少婚後財產,而有 離婚脫產 的行為出現。

民法第1030條之3為了防免此種惡意脫產行為,規定如果是在法定財產制消滅的五年內有惡意減少婚後財產的情況,此些被減少的財產數額,仍然會列為婚後財產,以免出現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因為脫產而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義務,或甚至可以反過來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不公平現象。

只是,主張他方有離婚脫產行為的一方,依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16號民事判決意旨,要負擔他方有脫產行為事實的舉證責任。

在婚姻關係中被傷害,受許多痛苦;離婚,受一次痛苦;發現他方離婚前惡意脫產,受一次痛苦;明明有惡意脫產,自己卻無證據主張惡意脫產,受一次痛苦。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紀2:18)、「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2:16)、主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婚姻是神聖的盟約,離婚不是上帝創造婚姻的美意,若不是好聚好散,離婚將遭遇許多痛苦。好好經營夫妻關係能免除許多這些煩惱跟痛苦,求上帝祝福每一對夫妻,都能有美滿的婚姻,有神的祝福當中度過餘生!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16號民事判決:「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又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定有明文。準此,夫或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須主觀上有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之意思,始得將該被處分之財產列為婚後財產,且應由主張夫或妻之他方為減少己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故為處分者,就其事實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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