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比例?【 民法繼承必知】

應繼分是什麼 ? 

人生在世,每個人都難逃一死,而死亡,是繼承被繼承人權利義務的開始。早期社會乃至於現代社會,仍存有「女性不能分家產」、長輩基於非法律上因素逕行剝奪特定子女的繼承權等情形,因而讓原本和睦的家族,因為繼承財產與否,陷入紛爭,家族成員間因為爭產感情破裂更是時有所聞。然而,這並非法律所希望看到的,因而,每個人都有必要了解「 應繼分是什麼 」,以免無益、違背法令的爭執產生,如此耗損家庭成員感情,完全不值得。

而民法上應繼分是指:(多數)繼承人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對於「所有遺產」中權利義務可以繼承的「比例」。而不是指每個繼承人對於個別遺產的權利比例(如:每個繼承人都可以用有遺產內的某一棟房屋、某一輛汽車或某一個帳戶內的股票的特定比例)。

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是什麼 ? 是指各繼承人對於全部遺產的權利義務的比例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45號民事判決(節錄):「按所謂應繼分,係指各繼承人對於遺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所得繼承之比例,並非對於個別遺產之權利比例。」

除了知道 應繼分是什麼 或許你會問:應繼分比例 ?有遺囑指定比例時:

除了了解 應繼分是什麼 外,你可能會想知道 應繼分比例 究竟有多少?原則上,只要不違反「特留分」的規定,被繼承人在生前,是可以自由以遺囑規劃如何處分遺產,來決定身後遺產比例要怎麼分或特定遺產要分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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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19號民事判決(節錄):「同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而自由處分財產之情形,非僅限於遺贈,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民法第1165條第1項)及應繼分之指定,亦屬之。」

然而,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就應繼分比例沒有用遺囑指定,就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應繼分比例(詳下文)。

法律規定 配偶應繼分 &其他血親的應繼分

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互相有繼承彼此遺產的權利,而 配偶應繼分 會與依照其他實際繼承人本身的順位不同而有不同。其他血親繼承人則是按照其人數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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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1】:繼承人同時有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被繼承人本身的子女)時,配偶應繼分就會是按繼承人的人數「均分」。

【情況2】:繼承人同時有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時,配偶應繼分就是整個遺產的2分之1,其他血親繼承人(如:「父母」或「兄弟姐妹」)就按人數均分剩下遺產的2分之1。

【情況3】:繼承人同時有被繼承人的「祖父母」時,配偶應繼分就是整個遺產的3分之2,祖父母就按人數均分剩下遺產的2分之1。

【情況4】:繼承人只有配偶一個人時,由配偶繼承遺產的全部。

★民法第1144條(配偶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第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配偶應繼分
配偶應繼分,會隨共同繼承人的有無、其他共同繼承人順位而有不同

法律規定的 代位繼承人應繼分

如果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有先死亡時,即產生「代位繼承」問題,按民法第1140條規定,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的應繼分):「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被繼承人生前,可以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應繼分嗎?

被繼承人生前,可能基於不同的理由,會要求繼承人(如:子女、配偶)拋棄繼承,並簽署相關文件,此行為到底有無效力?礙於篇幅,請點閱另篇文章:生前拋棄繼承合法嗎?【父母在世放棄繼承】

如果因為遺產分配問題等,發生家暴,可聲請保護令

實務上可見,子女長期以來因親屬相處、父母親遺產紛爭等問題頻生衝突(言語、簡訊等訊息騷擾、肢體暴力等家庭暴力)、互相提告…,經過心平氣和、好言好語溝通、相勸後未免擴大家庭暴力,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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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是只存留在地上,當積財寶在天上

應繼分或許可以讓地上的人得到物質,但不論應繼分多寡,最終都不會留存,反可能引發家族紛爭,我們如果勤做主工、幫助貧困的,就能積財寶在天上,天上的財寶會陪伴我們存到永遠。

聖經說:「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馬太福音6:19-20)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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