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拋棄繼承合法嗎?【父母在世放棄繼承】

父母在世、健在 生前拋棄繼承 有效嗎?

實務上,曾發生父母不滿意子女要選擇的另一半,因而要求、威逼子女不可以如果堅持跟該該另一半結婚,否則就要簽署「拋棄繼承同意書」。另外也曾發生,父母在世、健在時不滿子女非常不孝,因而要求子女預先放棄繼承權。凡此,都引發父母在世子女「 生前拋棄繼承 」在法律上有效與否的問題。

生前拋棄繼承

生前拋棄繼承 在法律上無效

依民法規定,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發生效力,而拋棄繼承的效力會溯及到開始繼承時(拋棄繼承等同於自始未繼承)。所以,當父母在世時,繼承這件事既然都還沒發生,雖然父母與子女有約定或子女有單方為「生前拋棄繼承」或簽署「生前放棄繼承同意書」、「自願放棄繼承切結書」等文件,但此種 未死亡拋棄繼承 在民法上,是無效的。

換言之,只要父母活著的時候,就算子女有自己簽署或跟父母、其他繼承人約定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等到將來繼承發生時,簽署放棄繼承的人,還是可以依法取得應有的繼承權利。

面對不孝子女的方式,是用愛、幫他禱告,希望他能走回正路,真的不想讓該子女繼承,也可運用生前分配財產、預立遺囑等方式達成。

參考文章:【遺囑專欄1】為甚麼你該寫遺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家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按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民法第71條前段第1147條第1174條第1、2項第1175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法定期間過後所為繼承權之拋棄,暨非書面之拋棄繼承意思表示,均不能認為有效。又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即取得被繼承人之財產。雖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且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與未曾繼承同,但繼承人之拋棄繼承如為無效時,其原由繼承取得之財產,仍屬其所有,並不以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89年度台上字第595號裁判意旨參照)。據此,如有於繼承開始前,預為拋棄其法定繼承權之約定者,因與繼承權之本質不符,其約定自屬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被上訴人葉OO簽立原審卷第65頁之葉柔妝同意書時,上訴人葉O時仍生存健在,民法第1174條第1項固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惟按民法第1174條所謂繼承權之拋棄,係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而言,此觀同條第2項及同法第1175條之規定甚為明顯,若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則不能認為有效(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準此,被上訴人葉OO簽立原審卷第65頁之葉OO同意書時,既尚未發生其繼承上訴人之事實,葉OO並無任何權利可供拋棄」

生前拋棄繼承
父母在世放棄繼承,無效!

生前拋棄繼承 反而可能引發紛爭

如以上的介紹,如果人民都不明白法律規定,在父母在時還活著、健在的期間,就預先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如果繼承人事後反悔、家人反對或因為繼承人本身經濟狀況很需要錢時,等到將來繼承開始時,又來主張要繼承相關財產,此時,先前主張拋棄繼承之人現在主張要繼承財產,雖然在法律上合法,但難免造成繼承人間不信任、不和睦甚至衝突,因而對簿公堂,走上法院。

因此,不管是父母或將來的繼承人(子女),應該要盡量避免這種預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果真要放棄,就信守承諾,不要為了錢破壞繼承人間的感情,畢竟,錢能再賺,感情可是用錢買不到的!

生前拋棄繼承
父母要求 生前拋棄繼承,日後可能反倒引發紛爭

父母過世後可以一部拋棄繼承嗎?

既然生前拋棄繼承無效,那如果等到父母過世後,繼承人可以向法院只拋棄一部份的遺產不要繼承嗎?

關於此議題,可參考另一篇文章:部分拋棄繼承的效力【一部拋棄】

 

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可以拋棄遺體嗎?

假設繼承人要拋棄繼承,在不拿任何遺產的前提下,可以拋棄被繼承人的遺體嗎?

關於此議題,可參考另一篇文章:拋棄繼承遺體 合法嗎?【繼承人須知】

 

地上的產業會朽壞,我們應追求天上的產業

我們要追求天上的冠冕,幫助那些貧窮、有需要的,並積財寶在天上,因為聖經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

耶穌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3-15)。

不要爲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爲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馬太福音6:19-21)

聖徒彼得也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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