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一定有罪嗎 ?
依日本 法務省(ほうむしょう、Ministry of Justice,簡寫:MOJ)統計,日本刑事犯罪定罪率高達99%以上(日本の有罪率は99%を超えています。),加上許多法律相關的日劇影響下,臺灣雖然不是日本,但 被起訴一定有罪嗎 ?,是個律師常常會被問到的問題,而這個問題的答案,當然是否。
因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會起訴被告,只是因為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高度犯罪嫌疑」而已,但實際上一個被告是否構成刑事上的犯罪,依法治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須交給法院的法官來認定。
臺灣檢察官起訴的整體平均 定罪率 是96%左右
檢察官起訴後,被告最後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定讞)的機率,就是為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俗稱的 有罪率 )。
而定罪率的公式,是這樣計算的:有罪人數/(有罪人數+無罪人數)× 100%
依法務部2011年到2021年(民國100年~110年)10年間的統計,臺灣檢察官起訴的平均定罪率(不區分罪名),幾乎都落在95%~96%之間(下圖黃色螢光筆部分),如果純粹看統計數字的話,萬一你被起訴,大概幾乎就等於你是有罪之人了!
被起訴一定有罪嗎 ?不同類型的犯罪的平均 定罪率 會有不同
不同犯罪有不同的平均定罪率,這是因為不同類型的案件,往往犯罪的地點、犯罪時間的長短、犯罪參與人數、證據取得的難易、被告的訴訟策略都不同、法官對法條構成要件解釋的程度不同,都會影響到犯罪的定罪率。
酒駕、吸毒案件大多因罪證確鑿,定罪率極高
例如,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罪章的定罪率較高,是因為該罪章中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例如,常見的酒後駕車)占了大多數的案件比例。該案的犯罪特性在於,一旦酒駕者被警察臨檢,依實施酒測之標準程序 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流程及注意事項規定,警察會全程綠影、給予對酒駕者實施吹吐酒精測試器,酒測值有沒有超標一番兩瞪眼,並都有相關紀錄保存。則證據充足下,被告將來在法庭上幾乎都只能認罪。
此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定罪率也極高,這是因為檢方多掌握被告通訊記錄(例如通聯記錄、監聽譯文、電話發話位置)、被告的驗尿報告,毒品販賣上下游的相關人員記錄、證詞,案件往往都是罪證確鑿,少有爭議。此外,該條例第17條鼓勵被告承認犯罪、供出上下游可以減免刑度,給予被告認罪的空間,更加大檢察官定罪的可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貪汙、性侵害等案件,因證據蒐集不易,定罪率較低
像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貪汙案件,因為犯罪者多為高階白領人士、知識水平較高,懂得規避偵查(多重人頭、公司白手套、各式加密通訊軟體、密室談判與交易等),物證較少且往往欠缺證人,再者,發現時可能犯罪已經過相當時日,蒐證難度高。此外,貪汙治罪條例屬於最低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重罪,對於是否構成犯罪,法院法官有時會採用較一般犯罪高的「心證門檻」,以符合「犯罪跟刑度相當原則」,這也提高定罪的難度。民國90年至95年間,貪汙治罪條例定罪率只有46.7%
此外,性侵害案件,由於大多屬於「密室犯罪」(通常都只有加害人與被害人2人),且受害者大多因害怕或感到羞恥,不敢即時至醫院驗傷、保存證據或即時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制中心、親友、檢警機關求助,導致因僅存的證據都因時間流逝而滅失(被害人自己無意間滅失證據),在人證往往欠缺(或被法院認為只是傳聞證人而不具證據力時)下,定罪率也受到較大的挑戰。
違反營業秘密案件的定罪率也較低
據統計,民國103年至107年違反營業秘密的定罪率,只有53.6%,顯然也是較一般犯罪的定罪率低,可能因為是否屬於營業秘密,法官跟企業認知常常有所出入(秘密的範圍是否可以明確界定、秘密是否有產值等),定罪率雖然有逐步上升,但仍偏低,對持有營業秘密的企業而言,常常會因是收到被告無罪判決而氣結。
★營業秘密法第2條(營業秘密的定義):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其他案件定罪率一覽表
法務部統計,109年各主要犯罪的定罪率(黃標為落後平均定罪率較多的犯罪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