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的處罰,刑法或行政罰怎麼規定?

就算是 酒駕初犯 ,刑法還會處罰

現代人交際娛樂多,餐前、餐後飲酒所在多久,經常發生騎車、開車去吃飯或KTV,喝完酒後忘記自己有喝酒,就坐上駕駛座騎車或開車,最後被警察臨檢抓到酒駕,除了有可能很容易會因超速被處罰鍰外,更嚴重的是構成「酒駕」,就算是 沒有前科、酒駕初犯 ,也會構成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法定刑度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記得!酒後千萬不要駕車

🍺【立法院2022年1月24已新修正刑法第185-3條

將酒駕最高刑度提高為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而若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罰金(可跟下方的舊法對照)!

新修法後,法院會怎麼判,值得觀察。

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初犯

 

酒駕初犯 法院會怎麼判? 刑度是多少?

平常都沒有犯罪、前科紀錄,不小心 酒駕初犯 怎麼辦?要抓去關嗎? 先別擔心!

目前司法實務上酒駕不太容易抓去關唷,特定情形除了檢察官可以緩起訴(參考文章:緩起訴是什麼?緩起訴條件是什麼?外,就算被起訴進入法院,刑度大多為有期徒刑2~3個月,法官多半也會一併諭知「易科罰金」並以一個月1000元折算一日,也就是繳罰金換取不用坐牢,而檢察官也多半會同意酒駕者易科罰金。

(舉例來說,酒駕法院判2個月,一天可以1000元易科罰金,則等於是繳6萬元給法院換取免坐牢,更多易科罰金的介紹可參考:易科罰金的意思? 易科罰金會有前科嗎?【最新刑法規定】

甚至,在特定情形,法官也有可能給予緩刑(可參此文章:緩刑條件是什麼?緩刑是甚麼?)。

酒駕初犯
(酒駕初犯【價目表】,2021年10月製表)

筆者有大略統計近年至2021年(民國110年)幾件酒駕的刑度(判決數量過多,礙於篇幅,僅挑幾則出來),如果是初犯,多半落在2個月左右。同時,如果是80歲以上、瘖啞人士、自首,另外可以減刑到1個月的刑度。

刑法第41條第1項 (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18條第4項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20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不小心初次酒駕,可以拒絕酒測嗎? 拒絕酒測會處罰嗎?

萬一自己有酒駕,遇到臨檢時,最好還是乖乖接受檢測唷!如果拒絕接受酒測,是可以處18萬元的罰鍰、吊銷駕照的,實務上是真的有案例唷(酒駕拒測下場慘 吞18萬罰單再判5月易科15萬)!不要執法人員和自己過意不去!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2條第5項第1款第1目:

「汽車駕駛人拒絕配合實施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檢測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告知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

(一)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酒駕的罰鍰是多少?會吊扣駕照嗎?

酒駕除了要負擔前面介紹的刑法上的「有期徒刑」或「罰金」外,另外,還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鍰」要繳納:

①機車駕駛人: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②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還會面臨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的處罰!

不過,因為法律上有「一行為不兩罰」的規定,所以如果已經繳給地檢署或法院罰金,這部分就可以跟行政罰鍰就可以免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1項第1款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4項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處罰及適用範圍)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不要酒駕,也不要醉酒,那是上帝不喜悅的!

聖經說:「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言 20:1)、「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10

醉酒容易使人犯錯、變成愚昧人,酒駕就是其中一例,輕則自己荷包受損,重責害人生命,甚至被上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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