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多久收到?【重要文書】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是什麼?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是什麼?當法院就雙方充分攻擊防禦後的民事訴訟,作出判決後,大多數案件敗訴的當事人一方,就有在法定期間上訴的權利。

當這個上訴期間期滿後,如果雙方沒有人上訴或案件本身是不得上訴,那此民事判決就會「確定」(也就是新聞用語或民間俗稱的「定讞」,關於確定的時間點,曾有人誤解「確定」就是指法院判出來的那一刻,是不正確的)。

而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就是在證明一個民事判決已經在OO年OO月OO日確定的證明書。

民事訴訟法第398條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

民事確定判決證明書
判決確定(定讞)後,可以取得 民事確定判決證明書

 

拿到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有什麼用?強制執行?

拿到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有什麼用?礙於篇幅,以下只列舉其中幾個功能:

  • 阻止當事人就同一事項再繼續提起訴訟
    有了民事判決證明書,就已經判決確定的事項,如果當事人日後因為惱怒、遺忘等不同原因又再次提告的話,當當事人主動提出、聲請法院調取或法院職權調取得這張證明書後,法院就會知道該案件已經被處理過,基於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法院就會以裁定駁回該訴訟,而不會再讓同一當事人再次經歷漫長的民事程序。
  • 影響另案訴訟中,就相關證據調查的訴訟進行、事實認定
    此外,在其他訴訟中(例如:不同原因事實的民事訴訟、刑事或行政訴訟),如果需要引用已經確定的民事判決所調查過的事實,就會看看是否有此判決確定證明書,來決定訴訟程序的證據調查該如何進行。
  • 如有繳交擔保金,再合於其他條件下可請求法院發還擔保金
    而如果當事人曾經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擔保金,則訴訟終結後,且滿足其他特定條件後,也可一併附上此確定證明書,請求法院發還擔保金。
  • 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沒錯,取得確定證明書很重要的目的也在於聲請強制執行,來強制敗訴的一方來滿足自己提告的民事債權,民事確定證明書可作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確定之終局判決」的執行名義「證明」。當然,如果已經拿到法院准予「假執行」的判決書,不用等到確定證明書就能先執行了!
    (關於假執行判決,延伸閱讀:假執行是什麼?【防止脫產】
  • 向戶政機關辦理身分登記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或裁定跟身分有關的事項(如:離婚、監護宣告等)的確定判決或裁定證明書,就可以據此向戶政機關辦理相關登記(如:離婚登記等),至於辦理登記還需要哪些其他的應備文件,請再向戶政機關確認。夫妻離婚和配偶死亡一樣,都有可能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延伸閱讀夫妻一方死亡剩餘財產分配【配偶死亡遺產分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簡字第557號民事裁定:

「經查,原告前曾以同一事由,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5萬元及利息,並經本院以109年度桃簡字第977號判決確定在案,業經原告提出上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1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民事卷宗在卷足稽,且原告亦自承本件為同一筆借款,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查。準此,本件起訴之事實與前開判決之事實內容相同,且是本件與前揭訴訟之當事人、原因事實及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均相同,訴之聲明亦僅係請求金額之減縮,為係同一訴訟,則本件顯為前訴訟既判力效力所及,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原告自不得再就已確定之同一法律關係更行起訴,原告就同一事實復提起本訴,已違背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之規定,應認其訴不合法,應予駁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按訴訟程序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供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不行使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又因假處分或假扣押所供之擔保亦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訴訟終結後,係指本案之訴訟已經確定或和解等情形,在假扣押或假處分所供之擔保,更須待假處分或假扣押之執行程序已經撤銷,始足當之(參照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抗字第四五四號裁定意旨、八十五年度台抗字第六四五號裁定意旨)。又供擔保人須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供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不行使,法院始得裁定返還擔保金。故供擔保人催告供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之催告如未合法送達者,自不生催告之效力。」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的其中幾項功能、用途,不同類型案件可能產生不同效果。

 

想要 民事確定判決證明書 需要自己向法院聲請嗎?

實務上,法院通常會依職權主動核發,當事人原則上不必自己聲請。不過,如果不放心或法院因其他原因(如:疫情、電腦系統錯誤、承辦人員交接失誤等)可能漏未核發,當事人當然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

依民事訴訟第399條第3項規定,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聲請核發後,應於7日內把這項證明書給當事人。裁定確定證明書也準用這項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399條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
前三項之規定,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收到

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收到? 離婚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收到 ?相信是很多打官司民眾會常見的問題。通常法院會在判決確定後的幾週內將該確定證明書製作完成並寄出。法院因有許多案件、行政庶務需要處理,不是私人企業或24小時配送,因此如果沒有在判決確定後,立即收到證明書,請當事人耐心體諒、靜心等候。此外,當判決書存在有「寄存送達」的情況,由於判決確定的時間會延後,判決確定證明書製作、寄送的時間也會相應的延後,所以,當事人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的時間會再更晚些。

 

判決確定證明書能息訟止爭,但不能除去人心中的恨與惡

判決(裁定)確定證明書只是一項文書,它的確能止息同一事件的訴訟、紛爭,但無法除去當事人間的怨懟、惱恨、苦毒,如果我們能體認到耶穌基督愛我們、寬容我們的過失、罪惡,那既然這位創造萬物的主都能寬恕我們,我們何以一直無法原諒訴訟的對造呢?學向基督,能免於我們在世上被這些紛爭、腦怒給綑綁,來學向基督,饒恕別人就是放過自己!

因為聖經說:「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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