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時間離開工作場所?【 哺乳時間提早下班?】
哺乳時間離開工作場所 ?勞工如果親自哺乳,場所並無限制,宜優先使用工作場所內的哺乳設施,而如果職場沒有哺乳設施,勞工可以外出哺乳。勞工委員會民國101年09月21日勞動3字第1010132489號函指出:「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係就受僱者如欲親自哺乳未滿1歲(筆者按:修法後擴大為子女未滿「二歲」)之子女時,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筆者按:修法後為每日六十分鐘)。上開規定並未規範受僱者親自哺乳之場所,故受僱者如離開工作場所進行哺乳行為,尚無不可,惟事業單位內如設有哺集乳設施,受僱者宜盡量使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