臍帶血費用是扶養必要費用嗎?離婚可以要回臍帶血費用嗎?

臍帶血費用是扶養必要費用嗎?

臍帶血費用是扶養必要費用嗎?不是,臍帶血費用不是扶養必要費用,離婚時原則上不可向配偶請求返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抗字第61號民事裁定指出:「抗告人乙○○於抗告人蘇OO出生前,預先支出之嬰兒衣物、嬰兒用品部分,本係供抗告人丙○○出生後使用,而該部分扶養費用已涵蓋於原審裁定判命相對人應返還抗告人乙○○於抗告人丙○○出生後所代墊之扶養費。至抗告人乙○○所支付之臍帶血部分,性質上不應列屬抗告人丙○○之必要扶養費用。」準此,夫妻離婚時,配偶一方先前為未成年子女支出的臍帶血費用或臍帶血保存費用,不屬於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必要費用,即使配偶一方已經支出臍帶血費用,因仍不屬於為他方配偶代墊扶養費,故不可依民法第179條向他方配偶請求返還,即使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將臍帶血費用列為扶養費支出,仍會被法院剔除。

在醫學上,臍帶血能醫治疾病;在生命與靈魂上,要得著永生,要靠主耶穌基督的寶血。聖經說:「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1:7)、「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後書2:11-13)。主耶穌基督為人的罪釘在十字架上死亡,3天後從死裡復活,主耶穌透過祂的死與寶血,洗淨人的罪與污穢,讓相信主耶穌的人在死亡後,不致被丟入火湖中永遠滅亡,反而靈魂得著永遠的拯救,要永遠在天堂中,與主耶穌一同作王,直到永遠!

離婚可以要回臍帶血費用嗎?

離婚可以要回臍帶血費用嗎?原則上不行,除非夫妻雙方有就臍帶血的費用約定各自應負擔的比例或雙方應負擔的具體數額,否則離婚時支出臍帶血費用的一方,無法向他方配偶請求返還支出臍帶血的費用,並且也不能在離婚訴訟中以此作為抵銷抗辯。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204號民事判決指出:「⑷被告又主張曾於100年間為原告支付72,000元之臍帶血費用,並提出臍帶血合約為據(見本院卷二第61至71頁),且原告對於被告有支出此些費用不爭執,惟辯稱:此與代墊扶養費請求期間有異等語(見本院卷二第391頁)。查兩造當時為夫妻,未見有分居或情感破裂等情,當時原告甫生產第一胎,出於對妻女之照顧,被告有可能基於情感而自願支出款項,較合乎一般情理,自難認有何不當得利可言。且若係被告為原告墊付該款項,亦未見被告就此舉出兩造於婚姻中有何關於此開銷支出分擔約定之證明,於兩造婚姻關係存續長達10餘年間,過往被告未曾認此部分分擔不公,或曾於何時為追討及進行結算,反於婚姻瀕臨破裂、訴訟期間始提出此答辯,亦有可議。自難僅憑被告有給付款項乙情,逕予推認兩造就臍帶血費用之給付,已有借貸合意及成立借款關係,是被告主張以此債權為抵銷,核非可取。」

夫妻結婚後,配偶間因價值觀不同,可能會就否保存臍帶血發生爭執,而在發生爭執之初,未必想要將來會走向離婚。實務上曾發生一方配偶可能原生家族有遺傳疾病,為了顧及子女未來健康,會想先保存期待血,以備不時之需,但他方配偶認為無必。然而,剛結婚沒多久,認為有必要支出臍帶血費用的配偶,可能手頭不是很寬裕或是根本不想支出,導致要求他方配偶先刷信用卡支付,再分期付款。雙方走向離婚時,代墊臍帶血費用的他方配偶,因爲及時留存相關臍帶血費用支出的證據,因爲無法證明當初是為他方配偶「代墊」因而無法透過離婚訴訟向他方配偶要回當初代墊的費用。不過,往好處想,雖然無法透過法律向前夫或前妻請求返還臍帶血費用,但說不定有一天臍帶血可能發揮功效,就當作是為了孩子、送給孩子的一份支出吧!

(本文章作者: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盧意祥律師;本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5月29日 )

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盧意祥律師 個人形象照

盧意祥律師 (律師證書號:108臺檢證字第15363號),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專精於民事訴訟、民事三審上訴、家事訴訟、刑事告訴代理、爭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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