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受遺贈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受遺贈人可以是繼承人嗎?是的,受遺贈人可以是繼承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747號判決指出,立遺囑人依遺囑對於他人(受遺贈人)無償的給予財產上利益之行為,通常僅以一兩特定財產給予特定繼承人之遺囑,可認為遺贈。例如,實務上曾發生,立遺囑人生前立下遺囑,死後要將A銀行帳戶內的金錢由某一位繼承人繼承,而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產留有2塊土地及A銀行帳戶(存款金額124萬9900元)及B銀行帳戶(存款金額為46元),則遺囑指定A銀行帳戶內的金錢由被指定的繼承人繼承,該124萬9900元,性質上為遺贈。

聖經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雅各書 1:5遺囑規劃得宜,可作為子孫、繼承人的產業與祝福,但遺囑內容如過於向某繼承人傾斜或處理不當,輕者遺囑的遺贈不能完全實現、引發繼承人永久的心裡創傷、繼承人間關係疏離,重則甚至可演變纏訟多年的家事訴訟、一場震驚社會事件(新聞:全家人迪士尼玩險成命案!62歲男因「遺囑問題」 試圖在泳池淹死媳婦)。所以,立遺囑前,禱告向主耶穌求智慧,求一個讓家族、社會平安的方案吧!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家上字第76號民事判決:「次按被繼承人以遺囑自由處分財產之情形,包含遺贈、應繼分之指定及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民法第1165條第1項),所謂遺贈,乃立遺囑人依遺囑對於他人(受遺贈人)無償的給予財產上利益之行為,通常僅以一兩特定財產給予特定繼承人之遺囑,可認為遺贈(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747號判決參照)。本件林OO102年代筆遺囑僅指定系爭帳戶之124萬9900元由林XX繼承,業如前述,至於其餘其他遺產,以及其他繼承人之應繼分應如何分配均全無論及,是102年代筆遺囑指定由林XX繼承金錢部分,應屬遺贈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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