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提告外遇嗎?
離婚後還能提告外遇嗎?可以,只要外遇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且在法律允許的請求時效內,就算離婚後仍可向配偶及第三者主張侵害配偶權,並請求損害賠償。在一起實務案例中,該夫妻在2017年結婚並育有未成年子女,卻在2022年8月離婚;2022年7月,女方在另一訴訟中得知前夫與第三者曾於2021年1月出遊並在同一飯店過夜。女方在2024年4月對前夫與第三者提告,法院判定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第三者相偕出遊並投宿飯店同房過夜,男方與第三者的行為已逾越正常人際交往,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不法侵害女方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而女方在2022年7月才實際知悉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從知悉侵害配偶權到提告外遇沒超過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的2年消滅時效,男方與第三者共同侵害女方的配偶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新簡字第390號民事判決)。此案清楚顯示,外遇如果發生在婚姻存續階段,只要在法定時效內,離婚後仍可提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向第三者(小三或小王)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希伯來書 13:4),婚姻是每個人都要尊重的,破壞別人婚姻的前夫、前妻或小王、小三,上帝也必會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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