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使用 官網照片侵權 ?【代購網拍照片侵權】

網拍未經同意使用 官網照片侵權?法律責任?

網拍未經同意使用 官網照片侵權?是的,網拍未經同意使用官網照片構成侵權。網拍經營者未經同意刊登商品官網照片行銷,屬於非法重製、公開傳輸,並侵害官網照片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網拍經營者應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數人共同侵權的話,各行侵權行為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而侵權行為人如果是公司,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也可能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未經同意使用官網照片的行為人,同時也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及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法院可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的罰金。所賣得的價金屬於犯罪所得,法院應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

聖經說:「不可偷竊。」(出埃及記 20:15),經營網拍者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著作來行銷或作為商品說明,雖然不會因盜取得到著作權,但實質上已盜用著作人的重製、公開傳輸權,從事網拍業者務必具著作財產的權利意識,使用不侵權的行銷文宣或說明,並充實員工的內部訓練、鼓勵使用原創著作,以免產生民事、刑事責任!(延伸閱讀:原創性 要具備哪些要件?【著作權法】

網拍照片侵害著作財產權案例

實務上曾發生,網拍經營者從網路上下載潤喉糖商品照片1張,並將照片上傳蝦皮購物賣場後,遭潤喉糖公司在網路上發覺後提告,遭法院認定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的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該網拍經營者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並沒收犯罪所得。此外,另有電子商務通路販售攝影器材業者,未經同行業者的同意或授權,將同行拍攝的相機腳架照片重製刊登於Pchome商店街、蝦皮購物、Yahoo拍賣、Yahoo超級商城等網路銷售平台,作為銷售商品的廣告文宣,而遭法院判賠。

網拍盜圖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網拍經營者如果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網路上下載含有他人註冊商標的照片並上傳網拍平台進行銷售,可能會觸犯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的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商標罪,法院可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除了可以請求盜圖者撤下圖片外,也可同時對盜圖的網拍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商標權人可在被告遭起訴後,另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商標法第95條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商標權人提告後無法撤回,網拍盜圖者最多將經歷刑事偵查、起訴、刑事法院審理、民事訴訟眾多程序,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盜用他人商標經營網路拍賣!實務上,曾有機車行負責人,未經商標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在蝦皮購物網站上下載他公司的手機架功能圖等3圖各1張後,基於行銷之目的,將下載的3張圖上傳臉書上機車行粉絲專頁帳號、蝦皮購物網,用以介紹廣告手機架商品,之後委由不知情人在蝦皮拍賣賣場,刋登販售手機架商品的廣告,而其中手機架功能圖均含有他人合法註冊的商標圖樣,被害人提告後機車行負責人有達成和解,遭法院判該機車行負責人觸犯「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可緩刑貳年。(延伸閱讀:緩刑條件是什麼?緩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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