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未經同意使用 官網照片侵權?法律責任?
網拍未經同意使用 官網照片侵權?是的,網拍未經同意使用官網照片構成侵權。網拍經營者未經同意刊登商品官網照片行銷,屬於非法重製、公開傳輸,並侵害官網照片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網拍經營者應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數人共同侵權的話,各行侵權行為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而侵權行為人如果是公司,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也可能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未經同意使用官網照片的行為人,同時也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及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法院可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的罰金。所賣得的價金屬於犯罪所得,法院應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
聖經說:「不可偷竊。」(出埃及記 20:15),經營網拍者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著作來行銷或作為商品說明,雖然不會因盜取得到著作權,但實質上已盜用著作人的重製、公開傳輸權,從事網拍業者務必具著作財產的權利意識,使用不侵權的行銷文宣或說明,並充實員工的內部訓練、鼓勵使用原創著作,以免產生民事、刑事責任!(延伸閱讀:原創性 要具備哪些要件?【著作權法】)
網拍照片侵害著作財產權案例
實務上常發生盜用他人照片而侵權,而遭法院判刑的案例:
- 網拍經營者盜用潤喉糖照片
網拍經營者從網路上下載潤喉糖商品照片1張,並將照片上傳蝦皮購物賣場後,遭潤喉糖公司在網路上發覺後提告,遭法院認定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的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該網拍經營者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並沒收犯罪所得。 -
攝影器材業者盜用同行照片
此外,另有電子商務通路販售攝影器材業者,未經同行業者的同意或授權,將同行拍攝的相機腳架照片重製刊登於Pchome商店街、蝦皮購物、Yahoo拍賣、Yahoo超級商城等網路銷售平台,作為銷售商品的廣告文宣,而遭法院判賠。
盜圖者最終就算沒獲利,還是可能侵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著訴字第60號民事判決指出,盜圖者使用圖片販售商品,最終是否獲利,與是否侵害著作權無關。所以,即使是購買商品後,發現與自己需求不符,以較商品原價低的價格而刊登在網路販售平台(如:蝦皮)轉售,同時在未經同意下放上商品製造者具有著作權的圖片,仍屬侵害著作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著訴字第60號民事判決:「查原告自承雖訂有授權他人使用系爭圖片之金額,惟迄今均無授權之案例等語(本院卷第161頁),且原告迄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提出將系爭圖片授權他人之實際交易資料供本院審酌,又被告並非將非法重製而來之系爭圖片本身作為販售,係將系爭圖片使用於系爭蝦皮帳號作為出售系爭產品使用,因此被告因本件侵權行為所得之利益為何,已難證明及估算。準此,原告主張其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而請求法院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酌定賠償額,自屬有據。本院審酌系爭圖片為原告所有,被告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系爭圖片於系爭蝦皮帳號,侵害原告之著作權財產權,自非可取,又被告雖辯稱系爭產品二手售價為990元,其未獲利云云,然被告是否因販售系爭產品獲有利益與原告因被告非法使用系爭圖片所受之損害係屬二事,參以本件被告係故意侵害原告之著作財產權,被告使用系爭圖片共4張,次數各為1次,且作為販售其前所購得之系爭產品等情,認原告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4萬元,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網拍盜圖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網拍經營者如果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網路上下載含有他人註冊商標的照片並上傳網拍平台進行銷售,可能會觸犯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的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商標罪,法院可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依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除了可以請求盜圖者撤下圖片外,也可同時對盜圖的網拍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商標權人可在被告遭起訴後,另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商標法第95條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商標權人提告後無法撤回,網拍盜圖者最多將經歷刑事偵查、起訴、刑事法院審理、民事訴訟眾多程序,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盜用他人商標經營網路拍賣!
盜圖侵害商標權案例
實務上,曾有機車行負責人,未經商標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在蝦皮購物網站上下載他公司的手機架功能圖等3圖各1張後,基於行銷之目的,將下載的3張圖上傳臉書上機車行粉絲專頁帳號、蝦皮購物網,用以介紹廣告手機架商品,之後委由不知情人在蝦皮拍賣賣場,刋登販售手機架商品的廣告,而其中手機架功能圖均含有他人合法註冊的商標圖樣,被害人提告後機車行負責人有達成和解,遭法院判該機車行負責人觸犯「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可緩刑貳年。(延伸閱讀:緩刑條件是什麼?緩刑是什麼?)

盧意祥律師 (律師證書號:108臺檢證字第15363號),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專精於民事訴訟、民事三審上訴、家事訴訟、刑事告訴代理、爭端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