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
夫妻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不行,前夫前妻彼此不能繼承對方遺產。因為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配偶是繼承人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然而,夫妻離婚後,婚姻關係消滅。而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才開始,所以,夫妻離婚後,既然彼此不是他方的配偶,前妻前夫互相間不具繼承權。(相關文章:繼承人順位?法定繼承人有哪些?【繼承遺產】)。
不過,隨著台灣社會觀念的變遷,生前預立遺囑,相較以往更加普遍,夫妻在感情融洽時,為預先安排身後財產,可能會預立遺囑。而如果遺囑內容是指定相關遺產分配是寫配偶的名字,夫妻離婚後一方死亡,前夫或前妻,仍可能依遺囑,而有例外取得他方遺產。所以囉,如果民眾已先預立遺囑分配遺產給配偶,之後才離婚,離婚後不想給前妻或前夫取得遺產的話,記得要調整遺囑,把原先遺囑分配的內容刪除、修改!預立遺囑,茲事體大,建議做決定前,最好可先沉澱一些時間、構思如何分配身後遺產,並將舊遺囑廢棄、銷毀,再按照沉澱後的新想法,重新寫一張新遺囑,以免自己過世後,留有一份違背自己的意願的遺囑,更避免將來前妻或前夫,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發生遺產爭奪戰的法律風險!

經營一段婚姻,並不容易,需要夫妻雙方彼此努力,二人同心,勝過一人單打獨鬥,聖經勸我們:「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以弗所書4:2-3)、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13:4-7)。願每一對夫妻,都有從神而來的愛心,彼此扶持、彼此包容、彼此相愛,如果真的有不適合繼續下去的原因,也能和平分手!

盧意祥律師 (律師證書號:108臺檢證字第15363號),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專精於民事訴訟、民事三審上訴、家事訴訟、刑事告訴代理、爭端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