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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
夫妻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原則上不行。因為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配偶是繼承人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然而夫妻離婚後,婚姻關係消滅。而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所以,夫妻離婚後,既然彼此不是他方的配偶,前妻或前夫,不能再繼承彼此的遺產。(相關文章:繼承人順位?法定繼承人有哪些?【繼承遺產】)
不過,隨著台灣社會觀念的變遷,生前預立遺囑,相較以往,更加普遍,夫妻在感情融洽時,為預先安排身後財產,會預立遺囑,而如果遺囑有指定相關遺產分配給配偶的話,夫妻離婚後一方死亡,前夫或前妻,仍可能依遺囑,而有例外繼承他方遺產的可能。所以囉,如果民眾已經先預立遺囑分配遺產給配偶,之後才離婚,又不想給前妻或前夫遺產的話,記得要調整遺囑!最好可沉澱一些時間、構思如何分配身後遺產,並將舊遺囑廢棄,再按照新的想法,重新寫一張新遺囑,以免有遺囑卻違背自己的意願的尷尬情況,更避免將來繼承人、前妻或前夫,發生遺產爭奪戰的法律風險!
經營一段婚姻,並不容易,需要夫妻雙方彼此努力,二人同心,勝過一人單打獨鬥,聖經勸我們:「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以弗所書4:2-3)、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13:4-7)。願每一對夫妻,都有從神而來的愛心,彼此扶持、彼此包容、彼此相愛,如果真的有不適合繼續下去的原因,也能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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