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轉移 可行嗎?【離婚前把錢轉走】

離婚前財產轉移 可行嗎? 

離婚,除了會牽扯到家族人際關係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問題外,由於國人結婚時,大多未就夫妻財產制特別約定,所以離婚時,可能會涉及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因此,不少早已感情淡薄、甚至交惡的夫妻,遲遲未離婚,很大的因素在於不想分錢給對方,甚至怕遭到配偶「淨身出戶」,所以會擔心配偶有 離婚前財產移轉 的情況。

 

配偶離婚前惡意脫產,在法律上是有辦法追加計算成婚後財產的,但涉及舉證責任的問題(延伸閱讀:離婚脫產 的舉證責任誰負擔?)。問題是,由於想離婚的夫妻,可能早已交惡、不相往來,對彼此財務狀況的掌握能力,早已大幅下降,而他方究竟是不是故意脫產,還是只是正常支出或處分財產,往往只有他方心中才知道,證明上有一定的難度,如何判斷配偶在離婚前,是

「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所為?

 

聖經說: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祂所喜悅。

箴言 11:1)上帝厭惡一切不公平和欺騙的行為。而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6號民事判決提供判斷的方式,法院如果對於他方是否在離婚前惡意移轉財產、脫產,欠缺直接證據時,可以由疑似脫產者在處分財產行為上的表徵和行為時客觀狀況,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情況證據,用社會常情、人性觀點,並依照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審酌判斷。按此標準,假設夫妻一方聽到他方想要離婚,立刻就把結婚後設定的定期存款或保險解除,再把錢匯款到一個奇怪的第三人帳戶,而無法合理的說明原因,那此行為,將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離婚前的惡意脫產,這樣是無法減少婚後財產的!

 

離婚前把錢轉走 的必要性?

離婚前把錢轉走 ,看似聰明,但還是有許多案例遭到對方律師破解、法院也認定是脫產行為,最後徒勞無功。如果離婚不想分錢給他方配偶,不妨雙方坐下來好好談一談,看有無辦法修復關係。若真的沒辦法,雙方可好聚好散、和平分手,不要再彼此訴訟。即使不得不面臨法律上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如存在分產會不公平的情況,可提出酌減的抗辯,讓數額變得合理!當然,每件個案事實都不相同,面對到離婚前移轉財產的問題時,如果可能,還是諮詢專業律師處理、判斷、協助調解或訴訟,會少走冤望路!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6號民事判決:「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本文規定甚明。該所謂「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係主觀要件,屬潛藏個人意識之內在心理狀態,除減少財產者得以感官知覺外,第三人無法直接體驗感受,通常較難取得外部直接證據,以證明其內心之意思活動。據此,除該減少財產者本人之陳述外,法院於欠缺直接證據之情形,得由其外在表徵及行為時客觀狀況,綜合各種間接或情況證據,本諸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依據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予以審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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