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司禱告 【禱告相信神】

為官司禱告

聖經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立比書4:6-7,當我們面臨可能發生、正在發生的官司,可以為官司禱告。

為官司能發現真相禱告

要認真準備一場官司,不論對於一般民眾或常以訴訟為業的律師來說,都是非常耗費心力、體力、腦力,並且會感受到壓力的!在官司進行前,一定要先「通盤了解事實的全貌」。因為,要適用法律以前,必須要明確的知道事實發生的經過為何,否則,無法適用正確的法律。

法官不是神,雖然可以透過調查發現真實,但事實如何發生、有無發生、時序、因果關係,往往是親身經驗的當事人、證人最為清楚。而如果涉及專業的領域,鑑定人、鑑定證人會比一般人、法官更了解事務(物)的因果鏈、證據在專業領域上的評價等。一但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或鑑定證人礙於各種壓力(如:不想得罪人)、不願意、不能或錯誤提供事實或專業領域的真相,法院的判決,將不會是妥適、適當的。所以,我們應當為官司能夠「發現真實」禱告,求 主能讓檢察官、法官、證人、鑑定人能知道事實的完整經過。

為官司中的法律適用正確禱告

正如要打一場棒球比賽,比賽前應該先了解棒球的規則,打官司也是一樣。除了應充分掌握事實以外,也要充分了解現行法律的規定,了解自己的權益、對方應負的義務或違反的法令在法律上有無支持的空間及理由。

地檢署、法院在適用的法律時,並不是機械化的翻開法條說文解字,各個法律都有自己一套運作的體系、邏輯、立法目的、解釋方法。法律的適用,並不容易,即便是相同的文字,在不同法律中,解釋的方法可能不同。

所以,為了防止法律適用可能產生錯誤,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存在再議、聲請准許提出自訴的救濟制度;對於法院的裁判,也存在抗告、上訴、非常上訴、再審等救濟機制。甚至,還可以提出憲法訴訟。

其實,連經過長期學習並使用法律的律師、檢察官、法官、大法官都有可能對法律有誤解、錯誤適用或疏未適用的情況,對於一般民眾,就更不用說了。甚至,對於同樣的案例事實的法律適用,不同的檢察官、法官或大法官可能因為「法律見解」的不同,讓案件有不同的結果。「大法庭」制度就是讓最高法院解決法律見解歧異的這項困難。所以,法律適用的結果,極為重要,我們應該為官司中,法律被正確、適切的適用來禱告。

為書狀的撰寫禱告

當事人要向司法機關表達對官司的意見,除了開庭口頭陳述以外,實務上,常使用書面(書狀)來表達。一份好的書狀,可以讓司法機關清楚、正確、有條理、快速理解我方及對方的意見,進而有機會說服地檢署、法院採取自己的意見。相反的,一份不好的書狀,可能辭不達意、無法聚焦核心、節外生枝、被錯誤理解、甚至激怒司法機關,進而導致自己蒙受不利的裁判結果。

因此,我們應該為書狀的撰寫禱告,求主幫助我們,能有智慧的撰寫書狀,對於理由、意見上的建構、呈現方式,能有好的智慧、靈感來安排,能聚焦案件的核心,有充分的攻擊防禦。我在撰寫書狀時,也會向神求助,上帝也真的會有在從祂而來的亮光、靈感,讓我運用在訴訟中,最後發揮超乎想像的結果。

為官司的開庭禱告

再來,官司的進行,大多情況下,會需要開庭審理,因此,我們也應該「為開庭禱告」,求主幫助開庭一切順利。
(延伸閱讀:為開庭禱告 【你需要為開庭的一切禱告】

為官司的證據調查禱告

此外,官司中,可能也會涉及實際勘驗物證、現場,或委請專業機關或人員鑑定。鑑定意見、勘驗證物或履勘現場的結果,往往可能是影響一場官司的走向及勝負,因而,勘驗的順利、鑑定意見的專業性、正確性,也是極需要禱告的。

為官司的裁判禱告

官司進行到可以裁判的程度後,司法機關會做出裁判。檢察官撰寫的處分書或法官、司法事務官撰寫的裁判文書,須經調查後,依照眼前卷宗內的證據,判斷一件自己沒有參與過的事情,這無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們看到的裁判文書,只是最終的結果和理由,但多數情況下,難以看見裁判做成前,裁判者內心的激盪、掙扎、或為思索案件輾轉難眠的夜晚!求主賜給裁判者智慧,能明辨是非,讓公義在官司中,得以彰顯。

記得,天上有最高法院!

地上的官司,受限於法律規定、訴訟法上證據法則,證據也可能因當時沒有蒐證、年代久遠滅失等因素難以取得,有很多事情,即便有發生,也不見得可以提出證據。人不是神,裁判者即便窮盡所能,仍可能受限地上的當事人的舉證、司法資源、物理法則、證據法則、法律規定,無法做出如神一樣100%精確無誤的判斷。我國是法治國家,法官、檢察官、司法事務官必須遵守法律,不能恣意裁判,有些時候,即便法官、檢察官或司法事務官內心也覺得妳/你有幾分道理、其情可憫或是適用現行法律後,會造成不盡人意的結果,但是無奈礙於眼前的證據、法律規範,「依法」還是只能判妳/你輸。

如果官司最終彰顯公義,我們感謝主也感謝裁判者。而如果面對司法沒辦法著力的情況,真的是令人失望、心碎!好消息是,我們即使難過、傷心,但不灰心、喪膽,不單單定睛在世上有限的審判,我們還是有盼望!因為,聖經已經告訴我們世界的結局,每個人都將面對末日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由公義的神審判,這樣的審判,是由「全知全能」的上帝擔任審判官,按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依照聖經啓示錄20:11-15:「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許多官司的參與者,在官司結束後,仍難以走出官司的陰霾。但聖經說:「他醫好傷心的人,裹好他們的傷處。」 (詩篇 147:3)、「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 羅馬書 12:19)。如果妳/你或身邊的人被官司所困,在官司都結束後,一直走不出來,鼓勵您或所愛的人,向 主耶穌禱告,求主讓祂的愛,撫平當事人心中的傷痛,讓當事人不再被官司所捆綁!求主看顧一切,願祂的公義彰顯!

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盧意祥律師 個人形象照

盧意祥律師 (律師證書號:108臺檢證字第15363號),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專精於民事訴訟、民事三審上訴、家事訴訟、刑事告訴代理、爭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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