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司禱告 【禱告相信神】作者: 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盧意祥律師 / 2024 年 11 月 22 日 為官司禱告 聖經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立比書4:6-7),當我們面臨可能發生、正在發生的官司,可以 為官司禱告 。 如果要認真準備一場官司,不論對於一般民眾或常常以訴訟為職業的律師來說,都是耗費心力、體力的!在官司進行前,要先「通盤了解事實的全貌」,因為,要適用法律以前,必須要明確的知道事實發生的經過為何,否則,無法適用正確的法律。法官不是神,固然可以透過調查發現真實,但事實的如何發生,往往是親身經驗的當事人、證人最為清楚,當事人或證人不提供事實的真相,法院做成的判決,將不會是妥適、適當的。所以,我們應當為官司能夠「發現真實」禱告,求主能讓檢察官、法官知道事實的經過。 正如要打一場棒球比賽,球員比賽前,應該先了解棒球的規則,打官司也是一樣,除了應充分掌握事實以外,打官司前,也要充分了解現行法律的規定,了解自己的權益,在法律上有無支持的空間及理由。關於地檢署、法院所適用的法律,並不是機械化的翻開法條,然後說文解字,法律是有一套運作的體系與邏輯,打官司前,應該先充分了解有哪些法律、規則、解釋或判決,是足以支持的。法律的適用,並不容易,真的可以說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所以,我國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存在再議制度,對於法院的裁判,存在抗告、上訴、非常上訴、再審等救濟機制。其實,連經過長期學習、使用法律的律師、檢察官、法官都有可能對法律有誤解、錯誤適用或疏未適用的情況,對於一般民眾就更不用說了。甚至,對於同樣的事實,甚至可能產生法律見解的不同,導致案件結果不同。因此,我們應該為官司中,法律被正確適用來禱告。 了解事實及可以適用的法律後,我們要向司法機關表達我們對於官司的意見。除了開庭口頭陳述以外,實務上,常使用書面(書狀)來表達。如果能有一份好的書狀,可以讓司法機關清楚、正確、有條理、快速的理解我方及對方的意見,進而有機會說服法院採取自己的意見。一份不好的書狀,可能導致辭不達意、無法聚焦核心、節外生枝、被錯誤理解,進而導致自己蒙受不利的裁判結果。因此,我們應該為書狀的撰寫禱告,求 主幫助我們,能有智慧的撰寫書狀,對於理由、意見上的建構、呈現方式,能有好的智慧、靈感來安排,對於案件的核心,有充分的攻擊防禦。我在撰寫書狀時,也會向神求助,並真的會有在從祂而來的亮光、靈感,真實運用在訴訟中,最後發揮好的結果。 再來,官司的進行,大多情況下,會需要開庭審理,因此,我們也應該「為開庭禱告」,求主幫助開庭一切順利。 (延伸閱讀:為開庭禱告 【你需要為開庭的一切禱告】) 此外,官司中,可能也會涉及實際勘驗物證、現場,或委請專業機關或人員鑑定。鑑定意見、勘驗證物、現場的結果,往往可能是影響一場官司的走向及勝負,因而,為勘驗的順利、鑑定意見的專業性、正確性禱告,也是很需要禱告的。 官司進行到可以裁判的程度後,司法機關會做出裁判。撰寫司法處分或裁判文書,依照眼前卷宗內的證據判斷一件自己沒有參與過的事情,是一項不容易的事情(審判真的不容易,我們會看到裁判的文書,而但不太能看見,在裁判做成前,裁判者內心的掙扎、為案件輾轉難眠的夜晚)!求主賜給裁判者智慧,能明辨是非,讓公平正義,在官司中,得以彰顯。 最後,地上的官司,受限於法律規定及證據法則,有些事情,即便有發生,也不見得可以提出證據,人不是神,裁判者即便窮盡所能,仍可能受限地上的當事人的舉證、司法資源、物理法則、證據法則、法律規則,無法做出如神一樣100%無誤的判斷。面對司法也沒辦法著力的情況,我們仍不會灰心、單單定睛在世上有限的審判,我們還是有盼望。因為,聖經已經告訴我們,每個人都將面對末日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由神公義的審判:「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啓示錄20:11-15)。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被官司所困,走不出來,不妨向 主耶穌禱告,求主讓祂的公義能夠彰顯、讓祂的愛,撫平心中的傷痛,不再被官司所捆綁! 分享此文:FacebookTwitterWhatsAppLinkedIn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