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三審廢棄發回後的流程 ?【由更審法院審理】

民事上訴三審廢棄發回後的流程 ?

民事上訴三審,要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並不容易(參考文章:民事上訴三審翻盤機會多少 ?【上訴三審成功率】)。而如果有幸第三審上訴成功,且最高法院決定把案件發回原第二審法院審理,在效果上,案件就不會立刻確定(定讞)。

流程上,最高法院會將案件發回第二審法院審理,由於第二審法院會再重新分案,審理的法官跟之前二審法官不同。此外,案件號碼也會不一樣,受發回案件的案號將改為「更」字號。例如,如果是第一次發回,二審字號會變為xx年度xx字更一字第x號(第二次發回則是xx年度xx字更二字第x號,以此類推)。

受發回的二審法院,依法應受到最高法院判決內所表示法律見解的拘束,據此進行裁判。此外,如果有最高法院認為原來二審法院有未查明,或更審的第二審法院認為需要再調查之處,二審法院會再就事實部分進行調查。

更審的第二審法院審理上,大多會先試行調解、和解。如果和解、調解無望,二審法院就會依照全案審理的結果進行判決。而在更審時受到敗訴的當事人,如符合上訴第三審要件,可再決定是否再次上訴第三審。

民事訴訟法第478條第4項:
「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應以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理由之法律上判斷為其判決基礎。」

民事上訴三審廢棄發回後的流程
第三審上訴成功後,如果最高法院決定將案件廢棄發回,就會先行通知,之後,會再寄送第三審的判決書,而案件就會移送回第二審法院(黃標處為筆者所標示)。

須注意的是,案件廢棄發回後,並不保證上訴成功的一方,在更審時一定會勝訴。因此,當事人、律師除了準備案件外,仍然需要多多為開庭及案件禱告,祈求主耶穌的幫助!(參考文章:為開庭禱告【你需要為開庭的一切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