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契約效力 不回溯生效【終止前給付無不當得利】

終止契約效力 不溯及生效!

終止契約效力 會溯及到當事人締結契約的那一刻嗎?答案是不會。因為契約終止只會從終止的那一刻起向後發生消滅的效力,所以,契約終止前的給付關係,是本於當時有效的契約而來,當事人基於終止前的契約受領他方當事人的給付,還是有法律上原因(終止前的契約),不會構成不當得利,他方不能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

留意契約終止的效力,有助紛爭預防與解決!

任何契約,總有消滅的一天,而契約何時可以終止,有些法律上有規定(例如:使用借貸借用人死亡 【貸與人可終止契約要回土地】);有些,則未必有規定,此時,宜約定清楚,民眾在從事交易行為、簽署契約時,務必睜大眼睛仔留意契約消滅後的效果,以免日後契約消滅後,因為一時的誤會,產生不必要的爭執、麻煩!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終止契約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955 號民事判決:「契約之終止,僅使契約自終止之時起向將來消滅,並無溯及之效力,而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當事人於契約終止前所受給付,乃本於終止前有效之契約而來,自有法律上之原因,無不當得利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