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工資含假日嗎 ?
預告工資含假日嗎 ?預告工資是以勞工的一日工資作為計算基礎。依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預告工資的給付標準,是雇主依法應預告期間的天數×勞工的一日工資。而一日工資的計算,是以勞工契約終止前一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如果勞工是月薪制,則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舉例來說,假設有詹姆士是月薪制的勞工,在科科公司已經工作2年,科科公司以詹姆士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未經預告立刻告知詹姆士不用再來上班,則科科公司應補發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而詹姆士年資2年,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預告期間為20天,但由於科科公司未依規定預告而終止跟詹姆士的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科科公司應給付詹姆士預告期間20天的工資,又詹姆士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可領到的月薪為6萬元。所以,預告期間工資為20×(6萬元÷30)=4萬元。
預告工資,是雇主資遣時依法應給予勞工的,雇主如果不給,勞工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雇主提出訴訟!如果依法該給預告工資,與其一直跑調解、訴訟,最後還是換得要給的結果,雇主不如儘速給予勞工預告工資,把精力放在創造更多產值、對公司、社會有益的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