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性 要具備哪些要件?
原創性 要具備哪些要件?要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必須要具備 原創性 ,著作權法上所謂的原創性,是指人在沒有抄襲其他著作下所為的獨立創作,且該著作具備特定內容與創意表達、可以表現出著作的個性和獨特性。原創性並不要求著作一定要是獨一無二,就算與他人著作有相同,只要沒有抄襲,仍然具備原創性。舉例來說,受到普羅大眾喜歡的米飛兔(Miffy)就是由迪克•布洛納(Dick Bruna)在沒有抄襲下所為的創作,則由迪克•布洛納畫出的米飛兔就具備原創性要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相反的,如果一個人在學習畫畫,他看著迪克•布洛納已畫出的米飛兔,一筆一畫完全模仿並畫出來,則這樣被複製出來的米飛兔,因為是抄襲而來,就不具備原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且可能會侵犯原作者的重製權。AI自己生成的創作可以有著作權嗎?現今許多科技公司已經推出各種生成式AI,如果使用者只是單純的將指令下達給生成式AI後,就完全由AI自動產生出來的內容,由於欠缺人類精神上的投入、且指令無法表達著作的個性或獨特性,因此也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著作,該AI的使用者不是生成內容的著作人,當然也無法對生成的內容主張任何著作權(延伸閱讀:生成式AI產生的內容有著作權嗎?【AI著作權】)。2025年3月18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在Thaler v. Perlmutter案提到,美國著作權法中所指的「作者」(author)只有人類( human beings),人類著作(human authorship)是美國著作權法保障的基石,該案中完全由人工智慧自行創作的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圖像沒有著作權(Thaler v. Perlmutter, No. 23-5233, 2025 WL 839178 (D.C. Cir. Mar. 18, 2025).)。
要符合著作權法上的原創性要件,並不困難,上帝創造人並不是創造一堆一模一樣的機器人,每個人本於不同的成長環境、求學經歷、工作經驗、愛情史、信仰情感、休閒或娛樂活動、健康狀況、並有不同的基因、意識形態,每個人都會有不同於他人的性格、思想、智慧、技巧、信仰,只要是出於自己內心自由意志的創作,所創作出來有意涵的內容,就可以符合原創性要件,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上帝創造了宇宙萬物,光是從地球上的物種,人類已知的就高達1千萬種以上,上帝是創造者,從地球的眾多生物來看,很難否認這世界沒有上帝。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然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了解看見,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 1:20 ),願你現在就來認識這位造物主!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25號民事判決:「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所稱創作,乃著作人基於思想或感情之表現,且有一定之表達方式,須具有原創性。而所謂原創性,則指著作人之獨立創作,具備特定內容與創意表達,足以表現該著作之個性及獨特性,而非抄襲他人之著作物。」。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訴字第80號民事判決:「次按著作權法雖未對抄襲加以定義,但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祇須具有原創性,即著作人之獨立創作,非抄襲自他人之著作即可,是一著作雖與他人之前之著作雷同,但如非抄襲前一著作,而係自己獨立創作者,仍具有原創性,而受著作權法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