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多久收到?【重要文書】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是什麼?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是什麼?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就是在證明一個民事判決已經確定的證明書。當法院就訴訟當事人雙方充分攻擊防禦後的民事訴訟,作出判決後,敗訴的一方,如果符合要件,就有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的權利。當這個上訴期間期滿後,如果雙方沒有人上訴或案件本身是不得上訴,那此民事判決就會「確定」。民事判決確定的時間點,有民眾會誤解「確定」就是指法院判出來的那一刻,然而,此是不精確的。

地上的判決確定證明書,能證明訴訟已經終結。而人死後,是否有無被記在上帝的「生命冊」上,成了人受審判、去新天新地或地獄(火湖)的依據,死後已無法翻盤,趁還能決定時,把握機會信靠主耶穌。聖經記載:「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11-15)、「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主必將生命泉源的水白白賜給口渴的人喝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1-8)。

民事訴訟法第398條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

民事確定判決證明書
判決確定(定讞)後,可以取得民事確定判決證明書。

拿到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有什麼用?強制執行?

拿到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有什麼用?以下只列舉其中5個功能:

  • 阻止當事人就同一事項再繼續提起訴訟

    有了民事判決證明書,就已經判決確定的事項,如果當事人、或當事人的繼承人日後因為惱怒、遺忘、繼承人繼承等不同原因又再次提告的話,在當事人主動提出、聲請法院調取或法院職權調取得這張證明書後,法院就會知道該案件已經被處理過,基於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就會以裁定駁回該訴訟,而不會再讓同一當事人再次經歷漫長的民事程序。

  • 影響另案訴訟中,就相關證據調查的訴訟進行、事實認定

    此外,在其他訴訟中(例如:不同原因事實的民事訴訟、刑事或行政訴訟),如果需要引用已經確定的民事判決所調查過的事實,就會看看是否有此判決確定證明書,來決定訴訟程序的證據調查該如何進行。

  • 如有繳交擔保金,合於其他條件下可請求法院發還擔保金

    而如果當事人曾經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擔保金,則訴訟終結後,且滿足其他特定條件後,也可一併附上此確定證明書,請求法院發還擔保金。

  • 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沒錯,取得確定證明書很重要的目的也在於聲請強制執行,來強制敗訴的一方來滿足自己提告的民事債權,民事確定證明書可作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確定之終局判決」的執行名義「證明」。當然,如果已經拿到法院准予「假執行」的判決書,不用等到確定證明書就能先執行了!
    (關於假執行判決,延伸閱讀:假執行是什麼?【防止脫產】

  • 向戶政機關辦理身分登記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或裁定跟身分有關的事項(如:離婚、監護宣告等)的確定判決或裁定證明書,據此戶政機關可辦理相關登記(如:法院判准離婚的當事人,會迫切的想要拿到證明書後,去辦理 離婚登記 ,讓自己恢復單身!)。至於各項身份登記事項,辦理時需要哪些其他應備文件,民眾應在出發前再向戶政機關確認,以免因文件不齊備白跑一趟!夫妻離婚和配偶死亡一樣,都有可能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延伸閱讀:夫妻一方死亡剩餘財產分配【配偶死亡遺產分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簡字第557號民事裁定:
「經查,原告前曾以同一事由,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5萬元及利息,並經本院以109年度桃簡字第977號判決確定在案,業經原告提出上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1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民事卷宗在卷足稽,且原告亦自承本件為同一筆借款,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查。準此,本件起訴之事實與前開判決之事實內容相同,且是本件與前揭訴訟之當事人、原因事實及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均相同,訴之聲明亦僅係請求金額之減縮,為係同一訴訟,則本件顯為前訴訟既判力效力所及,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原告自不得再就已確定之同一法律關係更行起訴,原告就同一事實復提起本訴,已違背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之規定,應認其訴不合法,應予駁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按訴訟程序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供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不行使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又因假處分或假扣押所供之擔保亦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訴訟終結後,係指本案之訴訟已經確定或和解等情形,在假扣押或假處分所供之擔保,更須待假處分或假扣押之執行程序已經撤銷,始足當之(參照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抗字第四五四號裁定意旨、八十五年度台抗字第六四五號裁定意旨)。又供擔保人須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供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不行使,法院始得裁定返還擔保金。故供擔保人催告供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之催告如未合法送達者,自不生催告之效力。」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的其中幾項功能、用途,不同類型案件可能產生不同效果。

想要 民事確定判決證明書 需要自己向法院聲請嗎?

民事確定判決或裁定證明書,民眾要自己向法院聲請嗎?不用。實務上,以筆者的經驗,法院通常會依職權主動核發,當事人原則上不必自己聲請。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網站的問答上,也提到民眾不用主動向法院聲請核發。不過,如果不放心或法院因其他原因(如:疫情、電腦系統錯誤、承辦人員交接失誤等)可能漏未核發,當事人當然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民事判決或裁定確定證明書,法院會依職權核發

民事訴訟第399條第3項規定,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聲請核發後,應於7日內把這項證明書給當事人。裁定確定證明書也準用這項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399條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
前三項之規定,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收到

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收到? 離婚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收到 ?通常法院會在判決確定後的幾週內將該確定證明書製作完成並寄出。法院因有許多案件、行政庶務需要處理,不是私人企業或24小時配送,因此如果沒有在判決確定後,立即收到證明書,請當事人耐心體諒、靜心等候。此外,當判決書存在有「寄存送達」的情況,由於判決確定的時間會延後,判決確定證明書製作、寄送的時間也會相應的延後,所以,當事人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的時間會再更晚些。

判決確定證明書代表一件紛爭結束,訴訟的事,也應當放下

判決(裁定)確定證明書只是一項文書,它的確能止息同一事件的訴訟、紛爭。遺憾的是,就算法院有對案件作出裁判,仍可能無法除去當事人間的怨懟、惱恨、苦毒。但是,耶穌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我確實地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將是已經被捆綁了的;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將是被釋放了的。」(馬太福音 18:18)、「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29-32)。耶穌基督愛我們、寬容我們的過失、罪惡,既然這位創造萬物的主都能寬恕我們,何以一直無法原諒訴訟的對造呢?學向基督,能免於我們在世上被這些紛爭、腦怒給綑綁,來學向耶穌,饒恕別人,就是原諒自己!

  •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就是在證明一個民事判決已經確定的證明書。有了民事判決確定的證明書,可阻止當事人就同一事項再繼續提起訴訟、影響另案訴訟中,就相關證據調查的訴訟進行及事實認定、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涉及身份的訴訟,可持確定判決或裁定證明書向戶政機關辦理身分登記。此外,在其他訴訟中,在合於其他條件下可請求法院發還擔保金。

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盧意祥律師 個人形象照

盧意祥律師 (律師證書號:108臺檢證字第15363號),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專精於民事訴訟、民事三審上訴、家事訴訟、刑事告訴代理、爭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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