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的風險
親朋好友一同出門,有時會遇到沒有車子可用的情形,此時,如果有人可以暫時出借車子,那是再方便不過了!不過,借車給家人或朋友前,先了解一下「 借車的風險 」
借車的風險 1:借給無照駕駛者,會有行政罰鍰責任
借車的風險 其中之一就是,如果借車給無照駕駛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借車的人如果沒有善盡查詢駕駛人有無駕照的義務,就出借車輛,會被政府處以新台幣6000元~1萬2000元的行政罰鍰,此外,更該汽車會被記上違規紀錄一次。
所以,為了自己的荷包著想,出借車輛給家人、朋友、親友前,先確認一下駕駛有沒有自小客車的駕照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借車的風險 2:借給無照駕駛者,發生車禍可能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借車的風險 除了前面的行政罰鍰外,萬一發生車禍造成他人財物或身體受損,車主可能會有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最高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可以把車輛容許給無照駕駛開),是屬於保護他人的法律,且跟車禍造成他人的傷亡或財產受損有因果關係,所以車主出借車輛給無照駕駛,儘管自己不是肇事者,仍然須負民法第184條第2項的侵權行為責任!
而被無照駕駛的車禍被害者,是可以同時對車主、肇事者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負擔「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請求連帶賠償,這在實務上常常發生。
此外,如果家人、朋友、親人有喝解的習慣,也要注意並提醒他(她)不要酒駕,因為酒駕往往也很容易肇事!出借車輛前,應查證再三!(延伸閱讀:酒駕初犯的處罰,刑法或行政罰怎麼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2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67年度台上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
「張○○並無駕駛執照,為上訴人所明知,仍將該小客車交其駕駛,顯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亦即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推定其有過失,且如其未將該車交張錦洲駕駛,殊無從發生撞死陳水木之結果,是其行為與損害之發生,亦難謂無相當之因果關係,被上訴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應予准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1、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本件事發當時為被告甲○○所有之情,業據被告甲○○於另案警詢中坦認屬實(見本院卷第141、143頁);而被告乙○○並未考領自用小客車駕照之情,亦據被告乙○○於另案警詢中坦認屬實(見本院卷第151頁),並經本院透過公路監理電子閘門以被告乙○○之身分證字號查詢確認無訛(見本院卷第399頁);被告甲○○未經確認被告乙○○是否已考領駕駛執照,即貿然將前開車輛出借予被告乙○○使用,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第5項之規定,揆諸前揭說明,當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即應推定其有過失。
按數人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苟各行為人之過失行為,均為他人所生損害共同原因,即所謂行為關連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各過失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應負全部損害之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737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被告乙○○、甲○○對於本件事故之發生,既然各有前開過失行為,且均為原告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則原告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乙○○、甲○○應連帶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即屬有據,應予准許。是被告甲○○前開抗辯,即屬無據,要難採信。」
新聞案例:無照友人撞死路人 他亂借車也連帶要賠
借車會有的風險3:自己的愛車被毀損
車子畢竟每一款的規格都不一樣,如果不是常常看,駕駛可能熟悉程度有差,別說是借給無照駕駛,有駕駛執照的駕駛都有可能會因為一時的疏忽而發生車禍或A到其他東西,而讓自己的愛車受損,如果出借的親友本身財務狀況不佳的話,就算是別人撞壞的,車子的鈑金費、維修費等等,最後可能還是車主要自行全部或一部的吸收!此外,自己車如果被撞壞、毀損,要等車修好之後才能開,此段期間必須再額外支出其他交通費用,這也是看不見的損失。因此,借車前,千萬要謹慎!
聖經說: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言14:15),當我們出借汽車前,記得查驗駕駛是否是有駕照,並向上帝祈禱,駕駛一路平安!
如果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無照之人,家長宜特別注意並教育:無照駕駛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此外,也應將車輛鑰匙放置在未成年子女或無照之人不易取得之處,以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