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錯款之處理方法? 匯錯帳戶 該怎麼辦?

匯錯款之處理方法?

不管是銀行或郵局ATM、網路轉帳,萬一轉帳時 匯錯帳戶 或或按錯帳戶號碼, 匯錯款之處理方法 是甚麼呢? 匯錯錢不還該怎麼辦呢?

 

匯錯款之處理方法 第1步:主動向對方或銀行表示匯錯帳號或金額

匯錯帳號或匯錯金額,依照法院判決,屬於「錯誤的意思表示」,匯錯款的人是可以撤銷,所以如果是對認識的人,那要主動向對方通知匯錯款了(建議留下書面通知紀錄,如簡訊、通訊軟體對話、電子郵件、存證信函等;不建議用電話通知,畢竟不容易留下證據,如果非要用電話講,建議錄音存證),以達到民法第88條撤銷意思表示的效果。

而如果匯錯錢的帳號是自己不認識的,那麼,可以請求銀行協助查詢並代為通知收款的人。

民法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第114條(撤銷之自始無效):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研討意見:
「按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民法第88條第1項定有明文;至於法文所稱「過失」也者,係指表意人自己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犯有抽象之輕過失而言。蓋既曰「錯誤」,鮮有非由於表意人過失者,如解為表意人犯有抽象之輕過失,亦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則表意人幾無行使撤銷權之機會;若解為表意人之重大過失亦得撤銷,則撤銷權行使之機會過多,又於交易安定有礙;自應解為表意人犯有具體輕過失,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較能有所兼顧」

 

匯錯款之處理方法 第2步:依民法第179條請求對方返還匯錯的金額

匯錯款就是因為雙方沒有交易等法律上的關係,所以,匯錯款之處理方法 第2步就是:請求對方返還匯錯的金額。

既然已經撤銷匯錯款的意思表示,表示受款方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那匯錢的這一方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

請求對方還錢的方式,建議可以先跟對方好好講,如果不成,再向法院或地方鄉鎮調解機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透過起訴的方式取回(當然,如果要直接起訴也無不可)。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權):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32號民事判決:
「再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查:原告既係基於錯誤之意思表示,將系爭款項誤匯入翊馨公司於被告銀行所開設之上開帳戶內,然上開錯誤之意思表示既經原告依法撤銷,則上開誤匯行為之意思表示,已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被告嗣後對翊馨公司行使抵銷權,亦無理由,已如前述,是被告前收受系爭匯款時雖有法律上之原因,惟其後經原告撤銷其匯款之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則被告受領系爭款項即屬一方受有利益,致原告一方受有損失,系爭款項並因此發生變動,且在財產變動過程中,受益者即被告對其所受利益,不具正當性,原告主張被告應負不當得利之返還責任者,洵屬有據。」

 

匯錯款如果對方不還,可以告他刑法侵占罪嗎?

有法院判決見解認為,要構成刑法侵占罪,必須一方先基於「法律上或契約上的原因」持有他方財產,並進而故意將該他人財產據為己有才可以。

所以,如果是一方單純匯錯錢到另一方的銀行帳戶,既然雙方沒有「法律上或契約上的原因」,所以跟刑法侵占罪的要件不合,受款方自然也不構成刑法侵占罪。

對於這種單純的民事糾紛,民眾常常喜歡以刑逼民,但如果盤算的是把檢察官或法官當成免費的討債工具,將會浪費司法資源,對社會無益。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9號刑事判決:
「再按刑法侵占罪之構成要件,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參照),是本件告訴人ooo既係出於自己之錯誤,而將上開23000元之款項匯入被告之上開帳戶內,則被告取得持有該筆款項之關係,顯亦非基於其等間法律上或契約上之原因,依照上開最高法院判例意旨,亦無從認定被告將之全數領出,即屬「侵占」上開款項,而有該當刑法侵占罪之嫌,至為灼然。」

 

匯款之前多確認幾次,以免填錯!或改以臨櫃匯款!

匯款之前記得多確認幾次,才不會產生錯誤。或改以臨櫃匯款,雖然比較麻煩要手寫,但如果匯款帳戶號碼或匯款對象名稱寫錯,就有可能匯不出去,如此可降低匯錯錢的可能。不過,萬一如果真的不幸匯錯了,放心,法律上也有相應的討回方式。

聖經說:「願造天地的耶和華,從錫安賜福給你們!」(詩篇 134:3)

願上帝賜福您遇到各項困難都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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