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判決主文 的方法【圖文並茂手把手教學】

如何自己 查詢判決主文 呢?

如何 查詢判決主文 ?可打電話向法院承辦的書記官詢問或自行上網查詢。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法律都規定判決,原則上應該在言詞辯論終結時指定宣判日期,而宣判當天後,民眾就可以查詢判決主文。

民事訴訟法第223條
「判決應公告之;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但當事人明示於宣示期日不到場或於宣示期日未到場者,不在此限。

宣示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獨任審判者,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者,不得逾三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項判決之宣示,應本於已作成之判決原本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11條
「行獨任審判之案件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二星期內為之;行合議審判者,應於三星期內為之。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行政訴訟法第204條
「判決應公告之;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但當事人明示於宣示期日不到場或於宣示期日未到場者,不在此限。
宣示判決應於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三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公告判決,應於行政法院公告處或網站公告其主文,行政法院書記官並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 查詢判決主文

原則上,宣示判決當天,就可以向你的案件的法院承辦股別查詢,不過,如果是表訂上午宣判,可在下午打電話查詢。反之,如果是表訂下午宣判,可以等到當天的下午5點~6點嘗試撥打電話查詢,傳票上會有承辦股別的電話,而「通常」書記官此時會開完庭回到辦公室!不過,書記官平時業務繁忙,民眾請多體諒,不要把書記官要立刻接電話並回答你當作理所當然!

查詢判決主文
案件宣判後,可以打電話給法院書記官詢問判決主文

也可以自行上網 查詢判決主文

如果覺得打電話查詢直接聽到書記官唸出結果太過刺激,心理上會承受不住,也可上網查詢判決主文。宣判後二個月內宣判的判決主文資料,都可以在司法院主文公告系統查到!

查詢判決主文
案件宣判後,可司法院主文查詢系統,查詢判決主文

上網查詢判決主文的方式如下:

上網搜尋「裁判主文公告」,或直接點擊此連結:司法院裁判主文公告查詢系統,並把你的案件資料輸入進去,並按「查詢」。查詢後,不論案件結果是勝或敗,之後法院會寄發判決書,記得拿到判決書後,趕快讀一遍,確定法院是判決自己是哪邊勝訴或敗訴,以決定下一步怎麼走唷!

查詢判決主文
將案件資料輸入主文公告系統後,即可查詢

★如果你是要查詢判決書,請參考另一篇文章:法院判決書查詢該怎麼做? 【詳細教學】

聖經說:「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指出上帝不只是留在聖殿或教會內,祂更進入人間,要透過百姓施行祂的公義和公平,先知阿摩司期望公義和公平如洪水般湧流在百姓當中。願每一件裁判都是正確的,能彰顯上帝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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