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想在 假日培訓 員工,因此把培訓會議、教育訓練安排在 假日 (非上班時間),此時,勞工上課培訓,公司是否要給 加班費 或 換補休 ?
答:應該看 假日培訓或上課 , 是否有強制或強迫員工參加 而定。
★情況1:如果是公司強制或強迫員工參加培訓,那就要給加班費或換補休。
★情況2:如果公司沒強制或強迫員工參加培訓,那就是勞工自願的,自然也沒有加班費、換補休的問題。
※參考實務見解:
勞動部(前勞工委員會)80年6月8日(80)台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釋:
「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壢勞小字第19號民事判決也採此見解)。
勞動部(前勞工委員會)81年1月6日(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所以囉,老闆最好跟員工約定清楚,培訓是否要用假日(指所有非上班時間)來進行,以免產生爭議囉!
聖經說:「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詩篇 46:10),假日不論是勞工或老闆都應該適當休息,尊耶和華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