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成功率 有多少?

再議成功率 有多少?

本網站已扼要介紹過再議制度(連結在此:再議:不起訴處分後,讓案件起死回生的機制),接下來刑事犯罪的被害人一定很關心:我提告的案件已經不起訴了,我如果聲請 再議成功率 (指高檢署檢察長撤銷不起訴,發回續查或命令起訴的機率),有多少?

「總」再議成功率 ,法務部有統計民國96年至105年結果如下:

1.高檢署檢察長命令繼續偵查(發回續查):9.7%

2.高檢署檢察長命令起訴       (命令起訴):0.019%

 

如果是「聲請再議」的話, 再議成功率 有提升些:

1.高檢署檢察長命令繼續偵查(發回續查):27.9 %

2.高檢署檢察長命令起訴       (命令起訴):0.056 %

因案件個案情形不同, 再議的成功率 僅供參考:

雖然前面的數據大致反應再議聲請的難度,然而,因個案情形不同(如告訴人協助提供的證據、證據是否滅失、檢察官詳查程度、犯罪時間已經經過的長短),所以,民眾不宜拿上表來指摘檢察官有發回標準不一或委任律師有再議不利的情況,因這只是 再議成功率平均數值統計。

如果有委任律師,理論上來說,發回機率應高於上表,原因在於,該數據的再議聲請,同時包含很多「法律素人」(兼含欠缺實務經驗的法律系學生)寫的再議聲請狀,而「法律素人」,由於無法正確掌握法條、事實認定、證據提出或評價等相關規定,總被駁回率較高,有一部分是源自於此。

如果不想花錢請委任律師,請至少將聲請再議狀中「分點、分項」,並寫出「有證據」(包含舊證據、新證據)支持的事實、「原檢察官有如何未盡調查的情況」、「檢察官依不起訴書所認定的事實,卻錯誤適用法律」,並以「電腦繕打書狀」。

常見的情況是,一般民眾的書狀無法掌握法律規定(以為看懂法條文字、看過相關新聞就以為自己懂法律)、邏輯跳躍、字跡瞭草、團塊式的書寫、充斥主觀情緒、謾罵而不知所云…,要讓人看懂,往往額外需費一番功夫。如果表達方式又不理想,將造成檢察官看不懂書狀,如果連書狀都讓人看不懂,怎能奢望檢察官幫忙平反?因表達不佳或讓人看不懂書狀,最後產生不利益,就只能怪自己。隨便臆測檢察官「官官相護」、「跟對造勾結」,還是應該提醒一下:「可能想的比較多一點」。

如果想要自己找法條,可以點擊參考另篇文章教學:如何查詢法律條文?

如果是想找法院判決的話,也可點擊參考另篇文章教學: 判決書查詢 ,該怎麼做? 【詳細教學】

不過,找這些都很花時間況且找到的也不一定適用自己的案件,畢竟,術業有專攻。執業過程中發現,不少民眾面對訴訟都喜歡自己DIY,然後最後搞的一蹋糊塗後,再來指摘司法不公、恐龍檢察官。不然就是偶一成功,然後就認為訴訟就是如何如何,用自己的經驗教別人…,然後可能產生誤導的效果。

面對這種情況,只能說,如果真的重視自己權益、公平正義,不管是時間或金錢,是必須要付出一定成本或代價的。

你怎麼重視自己的案件,就會有怎樣的回報囉!

 

如果 再議成功 ,會通知嗎?

聲請再議提出於原檢察官後,依法如果檢察官如果認為聲請無理由,會將聲請再議狀跟相關偵查卷宗送交高等檢察署。

 

發回續查通知:

待地檢署檢察官將案件卷宗訟至高檢署後,如果高檢署檢察長經審查後,認為再議有理由,且偵查尚未完備,就會命令發回續查,被害人就會收到發回續查的通知:

再議成功率
再議成功:發回續查通知(全部告訴發回)

 

送出再議聲請後,多久會有結果?

關於送出再議後多久會有結果,已在其他文章中介紹,可參考:不起訴處分後,再議是能讓案件起死回生的機制

許多人會問:如果最後的結果是起訴,那代表被告一定有罪嗎?這個問題,可參考此篇文章:被起訴一定有罪嗎 ?檢察官起訴的 定罪率 是多少?

最橫,如果再議還是被駁回,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是否還有希望嗎?延伸閱讀: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民事一定敗訴?【連動關係】

身為被害人的我,面對不起訴,該提出再議嗎?

該不該提出再議?見文章:不起訴處分後該再議嗎 ?【不起訴處分救濟】

聖經說:「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箴言 6章16-19節)、「耶和華遠離惡人,卻聽義人的禱告。」(箴言 15章29節)
耶和華是忌惡的神,不公不義為祂所憎惡。

願本篇文章讓大家更了解 再議成功率 ,願 耶和華的公義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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